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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罹患癌症「 標靶治療藥物費用 」健康保險
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三年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標靶治療時,對其依全民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標靶治療」藥物(含口服及注射)費用,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累計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額」為上限。
註:標靶治療藥物,每次處方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美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適應症內使用。
初次罹患癌症「 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 」健康保險
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三年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因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並以切除惡性腫瘤或切除癌症病灶為目的,於中華民國境內醫院住院接受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累計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為上限。
個人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甲型
● 不需住院、手術、醫療單據,提供定額給付。
● 另針對國人常見癌症,如肺癌、肝癌、結腸直腸癌、乳癌、攝護腺癌、
子宮頸癌等六大項特定癌症,增額給付。
子宮頸癌等六大項特定癌症,增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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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M
- 商品核准名稱:富邦產物新初次罹患癌症特定治療費用健康保險、富邦產物個人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非保證續保)、富邦產物保險費分期繳付附加條款。
- 商品核准文號:110.10.06金管保產字第1100431243號函核准、113.07.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98.07.10 (98)富保研發個字第056號函備查、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106.01.23富保業字第1060000167號函備查、112.09.05富保業字第1120010833號函備查、101.09.11富保業字第1010001286號函備查、111.11.2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 給付項目: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特定癌症增額保險金、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
-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包含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本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核保規則與保單條款辦理。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9%,最低39%。
- 有關富邦產物保險(股)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歡迎利用網際網路至富邦產物保險(股)公司網站www.fubon.com/insurance查詢。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24小時免費服務(申訴)電話:0800-00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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