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須知

開戶說明

親臨辦理

開戶時必須親臨富邦期貨或富邦證券各營業據點,並由客戶本人檢附相關文件,親自填寫開戶契約,並由合格業務員與客戶當面解說期貨及選擇權的交易風險。

親臨辦理

富邦期貨審核

待富邦期貨審核文件及開戶資格無誤,完成開戶程序後,即可接受客戶入金、交易。

富邦期貨審核

授權書

授權他人交易之客戶,必須於「授權書」親自填寫受任人資料,並由受任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授權書上簽章 (客戶與受任人須在場親簽),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才能委託受任人代為執行交易下單動作。

授權書

基本資料變更及出金作業

客戶基本資料之變更及出金作業需由開戶人本人為之,不得委由受任人執行。

基本資料變更及出金作業

開戶應備文件

一般自然人

一般自然人

身分證正本

第二身分證件正本 (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擇一)

指定出、入金之存款帳戶存摺或對帳單正本或金融機構開立之無摺證明,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憑以辦理【加蓋客戶原留印鑑或簽章】

私章 (可用簽名代替)

一般法人

一般法人

經濟部核發公司設立 / 變更登記表

第二身分證件正本 (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等擇一)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

公司往來銀行存摺

公司大小章

委任開戶及交易之授權書正本

開戶及交易受任人身分證

弱勢及特殊客戶開戶注意事項

視覺障礙者:

客戶為弱視者於現場開戶時,提供放大鏡輔助使用。

客戶為視障可自行簽名者,由視障者自行選擇採用公證人或1位見證人在場一同開戶以維護自身權益。

其他身心障礙者由專人協助辦理,若遇身心障礙客戶因故無法自行簽名,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者,須有 2 位見證人簽名證明,見證人除公證人外,至少 1 名為親友或社福機構人員。

本公司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若有需求請洽預約專線 (02) 2388-2626

其他特殊客戶依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辦理。

營業場所外辦理開戶作業

台灣期貨交易所於 96 年 9 月 27 日起,開放期貨商交易人申請於營業場所外開立期貨帳戶,交易人如欲申請於營業場所外開戶,請填寫「非營業場所開戶申請表」,以書面提出申請。交易人可預先列印「非營業場所開戶申請表」,填寫完成後,傳真至 (02) 2370-1112,提出申請交易人亦可撥打富邦期貨代表號:(02) 2388-2626,核對業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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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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