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資產多元配置
高資產客戶可選擇之理財工具最為多元,包含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等專屬商品。透過多元投資組合,降低資產波動,並可針對既有部位進行避險。
提升資金運用彈性
提供保單融資、金融資產組合擔保融資(Lombard Lending)等服務,或特金信託資產質借貸放額度不受五成限制並可再進行質借等業務項目,提升資金調度效率。
具備境內外理財需求
申請為境外高資產客戶,可享本行專人協助開立海外分支機構帳戶、申購海外金融商品註1、辦理跨境理財交易文件確認等服務,滿足全球資產配置需求。
- 註1:限由海外分支機構人員回台時,於資產管理專區營業據點人員陪同下協助客戶辦理。
申請資格
- 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財力證明註1
- 具備充分金融商品交易經驗與相關專業知識
- 客戶風險屬性評估尚在有效期間
申請方式
可於備妥相關資料後,親臨分行洽詢專屬客戶經理申請,或由本行專屬客戶經理外訪協助辦理。
身分效期
經本行審核通過,即可享有專屬產品與相關服務、並可新增申辦資產管理專區限定試辦業務,身份效期兩年註2。
- 註1:客戶需提供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本行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聲明持有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財力。
- 註2:本行將於高資產客戶身分效期內,每年審查客戶於本行可投資資產價值是否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若未完成相關審查,將暫停新增申購或申請高資產客戶專屬產品與服務。
| 產品/服務 | 一般客戶 | 專業投資人/專業客戶 | 高資產客戶DBU | 高資產客戶OBU |
|---|---|---|---|---|
| 共同基金 | ||||
| 保險 | ||||
| 雙元貨幣組合式產品 | ||||
| 保本境內結構型商品(SI) | ||||
| 外國股票 | ||||
| 一般型外國ETF | ||||
| 槓桿或放空效果之外國ETF | ||||
| 符合信評一定等級外國債券 | 信評BBB等級以上 | 信評BB等級以上 | ||
| 無信評或未達信評一定等級外國債券 | ||||
| 境外結構型債券(投資銀行發行) | ||||
| 境外結構型債券(本國銀行或證券商之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發行) | ||||
| 境內結構型債券(本國銀行之外匯指定銀行發行) | ||||
| 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獨家專賣) | ||||
| 合作投信或投顧引進之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境外基金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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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幣債券代理買賣業務(經客戶同意以銀行名義買賣外幣債券)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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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信託方式指定購買本行未上架之金融商品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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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單融資、保費融資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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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資產組合為擔保辦理融資(Lombard Lending)註1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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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質借貸放成數不限五成、且得再行質借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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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辦公室相關業務: 包含設立家族辦公室諮詢、金融商品投資(含另類投資)與融資、繼承及遺產諮詢、 信託服務、保險服務、慈善事業諮詢、財富管理諮詢 (含法律、稅務及風險管理)等業務 資產管理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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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金融服務: 包含開立海外分支機構之銀行帳戶、申購海外分支機構 金融商品註2、辦理理財交易文件確認等業務 資產管理限定 |
- 註1:若為DBU高資產客戶承作,則客戶以新臺幣金融資產為擔保辦理外幣貸款,不得兌換為新臺幣。
- 註2:限由海外分支機構人員回台時,於資產管理專區營業據點人員陪同下協助客戶辦理。
- 註3:資產管理專區限定業務,係指依金管會公告「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相關規範辦理,如需申辦資產管理專區限定之試辦業務項目,需先申請成為高資產客戶身分後另外進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