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1 政府相挺
北富銀ATM提領1萬現金

活動詳情

114/11/17至114/12/31


不限北富銀客戶持晶片金融卡,以本行ATM提領【全民+1政府相挺1萬現金】,即享iPhone 17 Pro及mo幣最高1萬元加碼抽獎資格。
* 參與抽獎者需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綁定台北富邦銀行LINE官方帳號,已綁定者無須重複操作。

活動獎項

iPhone17 Pro (256G)

(限量3名)

mo幣

(限量134名)

面額500元 100組
面額2,000元 30組
面額5,000元3組
面額10,000元 1組


注意事項

  • 活動期間:114/11/17 ~ 114/12/31
  • 活動內容:參加者於活動期間持本/他行卡至「本行ATM」完成提領【全民+1政府相挺1萬現金】,即可獲得抽獎機會乙次。(須於活動期間完成綁定台北富邦銀行LINE官方帳號)
  • 獎項領取辦法:
    iPhone17 Pro(256G),限量3名:

    (1) 本活動預計於活動結束之次月底前完成符合資格參加者之抽獎作業,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抽獎,中獎名單將公佈至本行官網,並透過台北富邦銀行LINE官方帳號或以客戶於台北富邦銀行留存之行動電話簡訊通知得獎人。

    (2) 若中獎人同意領獎,且同意台北富邦銀行依所得稅法規定,請填妥「領獎確認回執聯」並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公告之指定時間前將回執聯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檔或拍照圖檔E-mail寄至本活動指定信箱,主旨為「加碼抽 iPhone17 pro領獎回執聯」。

    (3) 本行將於收到領獎回執聯並確認無誤後,始將贈品寄送至中獎人指定之領獎分行,中獎人需於公告之指定時間於分行營業期間至中獎人指定之台北富邦銀行分行臨櫃,繳付全額稅金,即可領取中獎獎項,如逾期回覆或資料錯誤,視同自動放棄兌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4) 中獎人若不願填寫「領獎回執聯」或提供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以系統時間為準),或有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致無法核對中獎人資料之情事等,將一律視為自動放棄兌獎資格。

    momo幣,限量134名:

    (1) 本活動預計於活動結束之次月底前完成符合資格參加者之抽獎作業,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抽獎,中獎名單將公佈至本行官網,並透過台北富邦銀行LINE官方帳號寄送mo幣序號。

  • 本活動限具有本國國籍之自然人參加。
  • 本抽獎活動每一ID限抽獎乙次,不累積計算,每一ID限得乙次獎品,參加者不得要求變更得獎內容且優惠資格不可要求轉讓予他人。
  • 本活動使用電腦方式公正辦理抽獎。活動之資格認定、抽獎、中獎紀錄均以本行電腦系統紀錄為準。本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及抽獎紀錄,若參加者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或涉及不正當得利及非法行為,本行將公告排除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中獎獎項恕無法要求本行轉讓他人、指定款式,或要求更換現金。
  • 以上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以本行實際作業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及審核得獎人資格之權利,如有爭議,台北富邦銀行保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作業辦法辦理。若有相關活動問題請電洽本行客服電話(02)8751-6665。
  • 本活動獎項所得之扣繳事宜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行全年度給付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以上時,本行將於次年一月依法申報及開立扣繳憑單予所得人。本國人如單筆獎項金額達新台幣 20,010 元以上時,中獎人需至台北富邦銀行先行繳納 10%機率中獎所得稅款。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線路、電話線路、無接收簡訊之設備等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兌換,或參與/中獎資格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台北富邦銀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個資告知事項:參加人瞭解及同意本行為本抽獎活動之需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連絡電話、與本行往來情形等必要之個人資料。除事先取得參加人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行處理或利用上開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參加人可透過撥打本行客服電話(02)8751-6665,就本行保有參加人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參加人應為適當之釋明。(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參加人請求為之。本告知事項內容如有更新,請詳見本行網站公告,本行網址:http://www.fubon.com/banking。參加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規範。
  • 本活動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或有任何變更或修改,則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 參加者同意與本活動有關之任何行為,應依據中華民國法律,即使使用本行網站時之所在地非中華民國境內,仍以中華民國法律規範之。雙方同意如因本活動發生相關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