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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辦法及條款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北富邦銀行)為回饋其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特別推出紅利積點回饋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持卡人得以信用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兌換保險商品、一般商品、哩程酬賓、禮券、商品兌換券及其他憑證等(以下稱回饋商品)。就本活動之具體實施辦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加資格

  1. 除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信用卡持卡人外,台北富邦銀行之正卡持卡人均可參加本活動。
  2. 富邦尊御世界卡、台灣大哥大悠遊聯名卡、台灣大哥大御璽聯名卡、Open Possible卡、數位生活LINE FRIENDS卡、 數位生活卡、鑽保卡、商務卡、財神卡、福華卡、A money卡、a miles航空卡、富邦J卡、momo卡、富邦Costco聯名卡等,因另有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或辦法,故其持卡人不納入累積紅利點數資格。台北富邦銀行新增之信用卡若有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或辦法者亦同。
  3. 持卡人(限正卡持卡人)依本活動向台北富邦銀行兌換回饋項目時,以該持卡人無下列情形為限:
    (1)其所持信用卡被台北富邦銀行停用。
    (2)自行註銷全戶信用卡片。
    (3)連續兩期未按時繳付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者。
    (4)未按時繳付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者。
    (5)有其他違反【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如有發生上述(1)至(3)之情形者,該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其累積之紅利點數即失其效力。 如有發生(4)、(5)之情形者,台北富邦銀行可立即停止提供兌換服務,但只要其發生原因消失,則經台北富邦銀行同意後即可繼續參加本活動,並給予其在停權期內刷卡可累積之紅利點數。

二、紅利積點適用範圍

除下列項目外,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於特約商店進行簽帳消費均可累積紅利點數:

  1. 信用卡相關之各項手續費(循環息、分期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一切與信用卡相關之手續費)。
  2. 自動加值儲值金。
  3. icash Pay交易(含公共事業代收、代售服務等)
  4. 基金申購及代扣。
  5. eToro等境外投資交易(含換匯、虛擬貨幣等)。
  6. 預借現金(含餘額代償及各項預借現金專案)本金及利息。
  7. 聯合信用卡中心小額支付平台特約商店。
  8. 學雜費。
  9. 公路監理資費。
  10. 各項規費、各類稅款。
  11. 醫療院所費用、醫指付。
  12. 電子化繳稅費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13. 各事業單位費用(水費、電費、瓦斯費、電信費、路邊停車費)。
  14. 便利商店消費(含綁定該便利商店各行動支付,如全盈+Pay及LINE PAY等)。
  15. 全聯福利中心消費(含各式行動支付,如Px pay等)。
  16. 若有特殊專案回饋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紅利積點累積方式

  1. 持卡人於本活動有效期間內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當月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滿新臺幣(下同)3,000元(含)以上者,其消費每20元即可自動累積一點紅利點數(此兌換比例以下稱積點比例),未滿20元者則不予計算積點,惟如持卡人成功申請信用卡電子帳單且不寄送實體帳單,或已辦理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者,即不受前述當月帳單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限制。
  2.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如:退還買受之貨品或服務、簽帳爭議、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等)而刷退款項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台北富邦銀行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積點比例於次月帳單中扣除。(國外簽帳之退款則依帳單出示換算為新台幣之退款金額計算應扣除之紅利點數)
  3. 附卡持卡人之消費亦併入正卡人之消費計算紅利點數。
  4. 同時持有不同卡別信用卡之持卡人,除世界卡、無限卡點數為該兩卡自行合併個別累積外,其餘卡別所取得之紅利點數將自動合併計算。
  5. 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紅利點數悉以台北富邦銀行寄發之帳單上所載為準。

四、紅利點數之性質及有效期間

  1. 紅利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商品前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亦不得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台北富邦銀行將紅利點數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商品之給付。
  2. 除世界卡及無限卡之紅利點數為終生有效外,其餘卡別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間為二年。於持卡人每年生日當月份的月底日,其二年前所累積而未使用之紅利點數將會歸零。紅利點數一經取消,即不得再要求兌換任何回饋商品。
  3. 若因回饋商品退貨、取消商品兌換或其他原因而有台北富邦銀行須返還紅利點數之情形時,回復之紅利點數其有效期限與兌換前相同,不因此重新起算。

五、兌換方式及標準

  1. 紅利點數達到兌換門檻時,正卡持卡人可將累積之紅利點數依台北富邦銀行公佈之標準兌換成回饋商品。台北富邦銀行紅利兌換折算標準約為1,000點兌換30元,但其他活動另有約定紅利兌換折算標準者,依其約定為準。
  2. 持卡人若同時持有終生有效紅利點數及兩年有效紅利點數,其紅利點數累積分開計算、使用、扣抵。但兌換通路另有約定可合併點數使用、扣抵者,依其約定為準,並於客戶兌換回饋商品時依點數到期順序,優先使用、扣抵。
  3. 持卡人可透過網址https://creditcard.taipeifubon.com.tw/FBBonus或以電話語音(02)8751-1313進行兌換回饋商品事宜。
  4. 台北富邦銀行富邦兌好康網站之回饋商品目錄載有兌換有效期間及限定之兌換數量者,逾該有效期間或於有效期間內商品兌換數量用罄、或參與廠商臨時停止供應商品時,持卡人即不得要求兌換該回饋商品。
  5. 持卡人兌換回饋商品視為同意台北富邦銀行及參與廠商可將持卡人所提供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寄送地址及商品內容之資料用以處理發貨程序。
  6. 台北富邦銀行保留兌換方式變更的權利。

六、紅利積點回饋辦法及商品兌換有效期限

本活動紅利積點辦法及所列之商品兌換適用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所有回饋商品之兌換申請均須在截止日前完成,且以網路、語音之兌換紀錄或台北富邦銀行收到兌換通知之時間為準。

七、回饋項目特別規定

  1.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商品一經兌換,即不可再退還或更換。
  2. 所兌換之商品若在遞送過程中毀損或其本身有瑕疵時,持卡人可在收到商品七天內以電話告知台北富邦銀行,請求本活動參與廠商交付無瑕疵之同種類商品,並將原商品退回至參與廠商,但退回時,請務必保留原廠包裝,內附說明書、保證書及發票。
  3. 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禮券、商品兌換券及其他憑證者,除涉及餐飲訂席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外,其使用方式均依參與廠商之特定條款及規定辦理。持卡人務必注意使用及限制條款,其中可能包括特別限制,停止使用期間及例外情況等。另該等憑證若有損毀或滅失將不予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
  4. 台北富邦銀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及參與廠商。
  5. 在通常情形下,台北富邦銀行收到持卡人兌換紀錄或通知後約需一至兩週之作業時間,由參與廠商寄發所兌換之回饋商品予持卡人。
  6. 持卡人欲兌換之商品已超出限定兌換數量時,台北富邦銀行得以電話、書面或網路公告方式通知持卡人,並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持卡人更改兌換其他商品, 但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欲兌換之超過限定兌換數量之商品。
  7.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商品,回饋商品一律寄送至帳單地址,且台北富邦銀行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人之收件人。
  8. 持卡人兌換保險商品如有自付額者,就該部份持卡人僅能以富邦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且紅利點數一經兌換保險商品即不得再轉回,惟核保不過者除外。

八、法律關係

本活動提供之各類回饋商品,係由參與廠商提供予持卡人,台北富邦銀行與各參與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之參與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各參與廠商負責,台北富邦銀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