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紅利積點回饋辦法及商品兌換有效期限
本活動紅利積點辦法及所列之商品兌換適用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所有回饋商品之兌換申請均須在截止日前完成,且以網路、語音之兌換紀錄或台北富邦銀行收到兌換通知之時間為準。
七、回饋項目特別規定
- 本活動所提供之回饋商品一經兌換,即不可再退還或更換。
- 所兌換之商品若在遞送過程中毀損或其本身有瑕疵時,持卡人可在收到商品七天內以電話告知台北富邦銀行,請求本活動參與廠商交付無瑕疵之同種類商品,並將原商品退回至參與廠商,但退回時,請務必保留原廠包裝,內附說明書、保證書及發票。
- 持卡人以紅利點數兌換禮券、商品兌換券及其他憑證者,除涉及餐飲訂席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外,其使用方式均依參與廠商之特定條款及規定辦理。持卡人務必注意使用及限制條款,其中可能包括特別限制,停止使用期間及例外情況等。另該等憑證若有損毀或滅失將不予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
- 台北富邦銀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及參與廠商。
- 在通常情形下,台北富邦銀行收到持卡人兌換紀錄或通知後約需一至兩週之作業時間,由參與廠商寄發所兌換之回饋商品予持卡人。
- 持卡人欲兌換之商品已超出限定兌換數量時,台北富邦銀行得以電話、書面或網路公告方式通知持卡人,並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持卡人更改兌換其他商品, 但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欲兌換之超過限定兌換數量之商品。
-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商品,回饋商品一律寄送至帳單地址,且台北富邦銀行不接受指定非持卡人本人之收件人。
- 持卡人兌換保險商品如有自付額者,就該部份持卡人僅能以富邦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且紅利點數一經兌換保險商品即不得再轉回,惟核保不過者除外。
八、法律關係
本活動提供之各類回饋商品,係由參與廠商提供予持卡人,台北富邦銀行與各參與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之參與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各參與廠商負責,台北富邦銀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