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聲明事項:
  1. 禮券發行人網址,係由本行(即受託人)依據發行商品服務憑證之廠商(禮券發行人),或預收款商品或服務契約之賣方(即委託人)所提供。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倘對禮券發行人網址之資訊內容有任何疑問,應逕洽賣方(即委託人)。
  2. 本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委託人),而非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無權逕向本行要求處分或返還信託財產。當發生信託契約所約定信託財產之受益權應歸屬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之情事時,本行除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剩餘信託財產分配外,對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不負任何責任及義務。
  3. 依信託業法之規定,信託業就信託財產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本行係依信託契約受託管理、運用及處分賣方(即委託人)所交付信託之價金,並未承擔賣方(即委託人)之違約風險,賣方(即委託人)所銷售之商品、服務或優惠等,咸與本行無涉。本信託對於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而言,亦不具履約保證之效力。
  4. 信託財產係由賣方(即委託人)於信託契約範圍內保留運用決定權,本行不保證信託財產之運用是否符合預收款商品或服務契約約定。消費者或商品服務憑證持有人就預收款商品或服務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即委託人)負最終履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