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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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紓困方案
防疫紓困方案
配合政府各部會、中央銀行及信保基金提出之紓困專案,本行針對受疫情影響之客戶提供舊貸展延、營運資金、振興資金等貸款,針對本行既有客戶,提供寬限期、展延本金繳款期限與調整還本繳息方式,協助企業共度難關。
本行各項紓困貸款之手續費最高以新臺幣3仟元計收,若為「中央銀行辦理銀行承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作業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新承作貸款,免計收手續費。信保手續費另依信保基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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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紓困方案 :貸款類別 舊貸展延 營運資金 振興資金 適用對象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一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貸款額度 109.3.12前已辦理之貸款 最高新臺幣500萬元,限支付員工薪資及租金。 中小型事業:最高新臺幣1.5億元。
非中小型事業:最高新臺幣5億元。貸款利率 銀行與客戶議訂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銀行與客戶議訂 貸款期限 銀行與客戶議訂 最長3年(含寬限期1年) 【貸款期間,不得減薪及裁員】 最長5年(含寬限期1年) 利息補貼期限 最長1年【限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同時展延及降息,每家事業補貼上限全體銀行合計新臺幣22萬元】,惟需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本行申請 最長6個月【限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補貼上限新臺幣5.5萬元】,惟需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本行申請 最長1年【限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補貼上限新臺幣22萬元】,惟需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本行申請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信用保證成數 原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展延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且依原借款契約所訂利率配合降息達補貼利率多一碼以上者,保證成數一律外加0.5成,最高不逾九五成 信保基金保證成數十成 信保基金保證成數最低八成、最高九成(貸款額度100萬以內、貸款利率3%以下,保證成數一律九成),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貸款額度於新臺幣50萬元以下,貸款利率在1%(含)以下者,保證成數十成 保證手續費 展延期間第1年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 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申請期限 110年6月30日止
交通部觀光局紓困方案 :貸款類別 資本性融資 週轉金 適用對象 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觀光產業:
1.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
2.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貸款額度 1.最高新臺幣3,000萬元
2.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限更新設備、整(修)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1.最高新臺幣2,000萬元
2.最高新臺幣600萬元
限支付員工薪資及其他維持基本營運所需之資金貸款期限 最長15年(含寬限期3年) 最長5年(含寬限期2年) 利息補貼期限 最長3年 最長1年 補貼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信用保證成數 信保基金保證成數按九成以上辦理 保證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申請期限 111年12月31日止 文化部紓困方案
貸款類別 舊貸展延 營運資金貸款 振興資金貸款 適用對象 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貸款,而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之營運困難事業。 利息補貼期限 109.3.12前已辦理之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全體銀行合計新臺幣22萬元。 利息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每家事業補貼金額最多以新臺幣5.5萬元為限。 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公司二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
<注意事項>以上紓困方案,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另利息補貼性質相同者,擇一辦理。 -
央行專案融通
央行專案融通
中央銀行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方案:
貸款用途 營運週轉金 適用對象 銀行評估受疫情影響企業,且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列基準。受理期限 自109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非小規模營業人之中小企業可同時(或先後)申辦A、B方案,但不能申辦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僅能就(A、B方案)或C方案擇一申請】 方案 A方案 B方案 C方案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400萬元 最高新臺幣1,600萬元 最高新臺幣50萬元 擔保條件 信保基金保證9成以上 本行認可之十足擔保品 信保基金保證10成 貸款利率 1.109年8月10日以前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2.109年8月10日至110年1月4日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6月30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3.110年1月5日(含)以後受理申請之案件,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1.109年8月10日以前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5%。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2.109年8月10日至110年1月4日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年利率最高1.5%。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6月30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3.110年1月5日(含)以後受理申請之案件,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5%。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1.109年8月10日以前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2.109年8月10日至110年1月4日已完成簽約及撥款案件(包括額度未用罄者),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6月30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6月30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
3.110年1月5日(含)以後受理申請之案件,使用央行資金融通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年利率最高1%。本專案貸款利率於110年12月31日後,依本行相關利率訂價規定計息。還款方式 1.按月付息,本金到期還清。
2.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動用方式 得一次或分次動用,但不得循環動用。 其他 1.本項貸款可搭配政府相關紓困振興貸款措施(如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紓困措施等)。
2.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