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彭博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券ETF基金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本基金經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本基金之投資風險及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投資人亦可連結至富邦投信網頁或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本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BLOOMBERG®乃為彭博財經有限合夥企業及其關係企業(統稱「彭博」)之商標與服務標記。BARCLAYS®乃為英商巴克萊銀行之商標與服務標記(與其關係企業統稱「巴克萊」),經授權使用。彭博或彭博之授權人,包括巴克萊,擁有彭博巴克萊指數之完整專屬權利。彭博或巴克萊與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無附屬關係,且均不認可、背書、審閱或推薦富邦全方位入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彭博及巴克萊均不就彭博巴克萊指數之即時性、正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擔保,且亦不應對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全方位入息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人或任何第三方就使用彭博巴克萊指數或其間包含任何資料之使用或其正確性承擔任何責任。本基金因採被動式管理方式,以追蹤各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因此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基於管理有價證券價格變動風險或為增加投資效率之需要,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當其追蹤之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波動之風險。此外國內外政經情勢、基金可投資國家與臺灣關係之互動、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本基金投資於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該類債券可能導致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風險。本基金自上櫃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本基金每一營業日所公告「現金申購買回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淨值」加計105%~108%,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本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所涉之各證券市場交易時間不同,因此基金所涉之證券市場交易可能有無法即時完全反應基金投資組合之價格波動風險。另本基金的淨值反應其一籃子成分市值總合,惟盤中即時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投組內容亦可能有所差異,可能造成交易資訊傳遞落差之風險。
本基金配息將優先參考追蹤指數之平均到期收益率,作為決定該次配息之「參考配息率」目標,並盡可能貼近且不超過合理之息率範圍。本基金收益分配之受益權單位採月配息機制,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組成項目,可於經理公司網站查詢。基金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收益分配之配息頻率自113年7月5日起,由季配息變更為月配息。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彭博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中國除外)指數成分債,以追求穩定收益為目標。投資範圍遍及全球,因此所涉及之投資國家其政治、經濟或法令等相關投資規定若改變時,亦存在一定程度之投資風險,雖投資ETF具有分散各標的風險效果,惟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有投資本基金之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全球債券型之投資等級債券,參酌「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其風險報酬等級為RR2。此等級分類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適合尋求投資固定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風險之穩健型投資人。此等級分類僅供參考,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考量個人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投資。(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所追蹤標的指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因此國內外政經情勢、基金可投資國家與臺灣間之互動、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此外,利率變動及各國的貨幣政策等因素亦會影響有價證券之價格,進而造成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漲跌之風險。經理公司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盡力降低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惟不表示風險得以完全規避。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進行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收入及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投資本基金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