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經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之投資風險及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備有簡式公開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投資人亦可連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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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高股息30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中心)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富邦台灣高股息ETF,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高股息30指數」報酬為目標,因此標的指數價格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表現亦將有波動之風險。此外仍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原因致生本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之情形:1.基金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進行之交易,將使基金淨值受到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本基金報酬與標的指數產生偏離。2.本基金指數化策略原則上以完全複製法為主,惟遇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成分股公司事件因素、成分股流動性不足、預期標的指數成分股即將異動、基金因應申贖或指數調整及其他市場因素等情況使基金難以使用完全複製法策略管理投資組合),將影響基金整體曝險比率,因而使基金報酬與標的指數產生偏離。3.為符合本基金追蹤標的指數績效表現之目標及資金調度需要,本基金得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因此若持有的證券相關商品部位流動性不足、期貨轉倉正逆價差大、期貨正逆價差波動升高,亦可能造成本基金報酬所追蹤指數的偏離。本基金自上市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本基金每一營業日所公告「現金申購買回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淨值」加計108%,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單一國家-臺灣,產業以一般科技、資訊科技、工業、非必須消費為主,因此參酌「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其風險報酬等級屬RR4。此等級分類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因此本基金適合風險承受度較高,願積極進行投資,追求資產或收益可以穩定成長的投資人。指數之組合雖經挑選達分散適合之成分股,惟投資之風險無法完全消除。(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國內外政經情勢、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的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經理公司將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盡力降低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惟不表示風險得以完全規避。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投資本基金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