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其他基金
‧ 本基金採取目標到期策略,投資標的之存續期間將匹配3年到期目標,該策略應用市場狀況不影響債券到期償付金額的特性,有效降低利率風險及信用利差波動對於投資組合長期收益的影響。
8.4863
日期
2021/04/15
漲跌
-0.0097
漲跌幅
-0.1142%
基金類型
債券型
註冊地
台灣
風險等級
RR2
計價方式
多幣別
計價幣別
新台幣
成立日
2019/10/15
保管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主要投資
標的
(1)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
(2)本子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為:
A.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B.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及貨幣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
C.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基金規模
新台幣 3.88 億元 (2021/03/31)
收益分配
季配息
收益分配
說明
1.本子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人民幣計價及美元計價)之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於本子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按季就下列收益來源,進行收益分配: (1)本子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人民幣計價及美元計價)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利息收入及基金受益憑證之收益分配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除前述(1)可分配收益外,經理公司得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人民幣計價及美元計價)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子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該類型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時,亦得併入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3)各該類型受益權單位從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所衍生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所衍生之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後之餘額如為正數時,亦為各該類型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本子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人民幣計價及美元計價)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每季分配之情形,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於每季結束後之第二十個營業日前(含)分配之,但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子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 本費用屬於各類型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而併入可分配收益時,應洽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有關前述收益分配,其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依本子基金信託契約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方式公告之。
基金單位
淨值
新台幣 8.4863 元 (2021/04/15)
定期定額
否
定期不定額
否
線上交易
否
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
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
經理人
謝秀瑛
學歷
淡江大學金融研究所碩士
經歷
富邦投信固定收益投資部資深協理
保德信國際人壽協理
凱基投信協理
聯邦投信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