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其他基金
‧ 本基金的投資重點為印度、印尼國家主權相關之債券,主要著眼於印度、印尼樂觀之經濟成長展望、國家主權債信為投資等級並獲得正向、穩定之信評展望,於同等信評下提供較高收益率等特點。
基金類型
債券型
註冊地
台灣
風險等級
RR3
計價方式
多幣別
計價幣別
美元
成立日
2018/03/23
保管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主要投資
標的
1.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承銷中之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 及槓桿型ETF)。
2.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為:(1)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符合美國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及貨幣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含反向型ETF 及槓桿型ETF)。(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基金規模
美元 0.0250 億元 (2021/03/31)
收益分配
月配息
收益分配
說明
1.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之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於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按月就下列收益來源,進行收益分配: (1)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利息收入及基金受益憑證之收益分配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除上述可分配收益外,經理公司得就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投資中華民國以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該類型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時,亦得併入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3)各該類型受益權單位從事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所衍生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外幣間匯率避險交易所衍生之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後之餘額如為正數時,亦為各該類型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 等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 2.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含新臺幣計價及美元計價)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每月分配之情形,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後,於每月結束後之第二十個營業日前(含)分配之,但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各類型應負擔者後之可分配收益為正數而併入可分配收益時,應洽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有關前述收益分配,其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依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規定之方式公告之。
基金單位
淨值
美元 8.5478 元 (2021/04/12)
定期定額
否
定期不定額
否
線上交易
是
手續費率
最高手續
費率
3%
經理費率
最高經理
費率
1%
保管費率
最高保管
費率
0.25%
經理人
楊珮汝
學歷
東吳大學商用數學所碩士
經歷
富邦投信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理
富邦投信固定收益投資部基金經理人
南山人壽專案副理
台新投信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