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基金(單筆申購)
交易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1:00。
交易方式
(1)當面委託:於交易時間內,客戶當面填寫複委託海外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委 託書。
(2)電話委託:於交易時間內以電話向營業員下單,由營業員代填寫複委託海外 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委託書。
申購款項入帳方式 (複委託平台):
(1)扣款申購:客戶若已簽署完成銀行扣款同意書者,下單時可自客戶帳上扣款下 單。
(2)匯款申購:客戶須於下單前先行將交易款項及手續費存入富邦銀行 台/外幣 交割帳 戶。
若客戶申請手續費優惠,客戶下單前,分公司須先簽核過複委託[海外基金] 銷售手續費率變更同意書後,始能享有手續費優惠。
交易確認:成交後八個營業日內回報交易單位數及價格並製作買賣報告書郵 寄給客戶。
二、海外基金(定期定額):
客戶須填寫[複委託買賣海外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書暨轉帳付款授權書]
每月可選擇之扣款日有三 天:6、16、 26日,每支基金最低申購金額為新台幣3,000元,並以千元為累加單位。
本申購書限正本委託,若客戶指定之扣款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需在扣款日 前15天,其他銀行須在扣款日前25天前將申購書送達
本公司營業據點,且於完成申購相關手續後始生效。
客戶申購複委託平台定期定額,未主動提出終止或暫停扣款申請者,本公司將持續辦理每月扣款作 業。
若客戶有變更作業時,須填寫[定期定額權益變更申請書],變更申請書上之申請書編號:即為客戶 原始申購時之申購書編號,分公
司須於客戶扣款日前5個營業日之前於netterm系統中完成客戶的 變更作業。
變更項目共分為8項:
(1)暫停扣款
(2)恢復扣款
(3)變更申購基金別
(4)變更申購金額
(5)變更扣款日期
(6)終止扣款
(7)變更扣款帳號
(8) 註銷
6. 客戶若變更銀行扣款帳號,須重新填寫「海外(境外)基金定期定額權益變更申請書」2份(正本)加蓋 銀行帳號之留存印鑑並需於次一
扣款日前15天(台北富邦銀行)/25天(他行) 前送達本公司營業據點。 注意 辦理此項變更時,填妥「海外(境外)基金定期定額權益變
更申請書」且須由扣款行核印無誤後始生效,未完成核印前扣款將暫停,完成核印後原留存之授權帳戶即失效。
三、交易成本
手續費率:依各基金公司規定辦理
交易稅為何?買賣海外基金無交易稅
交易盈虧如何計算?交易盈虧 = 贖回NAV*單位數 - 申購NAV*單位數 – 申購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