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需知 競賽規則 競賽說明 風險提示
 
.報名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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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名對象:參賽者限於富邦證券、凱基證券、群益證券、大華證券、元大證券、統一證券開立證券帳戶之個人或法人。
2. 報名資格:參賽者應以集保帳號與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報名,並須確認已簽署《上市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及《參賽同意聲明》始得完成報名。
3.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4. 報名生效:報名是否生效請自行至活動網站確認,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註:參賽者競賽績效以競賽期間內、生效日之後的績效計算(包含生效日)。
  生效日以營業日計算,T營業日下午4:00前報名,生效日為下一營業日(T+1)。 
.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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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易時間:
(1) 電腦交易系統: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3:30。
(2)

盤後定價交易系統:星期一至星期五,14:00至14:30。

2. 交易標的:限上述六大券商發行之上市認購(售)權證。
3. 下單方式:不限下單方式(人工、電子下單皆可)。
4. 獎項及評比方式:
(1) 年度權民鬥陣獎
(a) 門檻:競賽期間內累積買入權證金額超過300萬元。
(b)

競賽期間報酬率最高前三名。

(c) 獎金:冠軍一名,獎金100萬元;亞軍一名,獎金50萬元;季軍一名,獎金20萬元。
註:依參賽者權證報酬率排名,報酬率相同者,以總買入金額大者優先,
  金額仍相同者,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2) 月桂冠獎
(a) 當月買進權證金額超過30萬元,且買進金額最高者獨得獎金10萬元。           
(b) 獎金:每月一名,每名獎金10萬元,自2010年4月起給獎;除2010年4月之月桂冠獎買入金額之計算為2010年3月22日起至4月30日止外,其餘均以各月份為計算基礎;活動期間合計12名。
  註:月桂冠獎依參賽者當月新買入權證金額報排名,當月買入權證金額相同者,
  以競賽期間內累計總買入權證金額大者優先,金額仍相同者,
  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5. 注意事項:
(1) 競賽開始前成交金額及庫存權證皆不列入計算買入金額與報酬率;競賽開始後始報名者,自報名生效後開始計入。
(2) 不包括權證行使履約權利,參賽者(投資人)主動履約將視為繼續持有權證至到期。
(3) 權證到期以最後收盤價視為結清部位。
(4) 報酬率計算方式=(權證已實現總損益 + 權證未實現總損益)/權證總買入金額 x100%
  註:權證已實現損益之計算為活動期間已買進權證減去已賣出權證之損益;
  權證未實現總損益之計算依當月最末交易日的權證收盤價計算。
(5) 交易稅及手續費,均不列入報酬率之計算。
.競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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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競賽前參賽者須簽署《上市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及《參賽同意聲明》。
2. 本比賽為實際交易競賽,參賽者應於自行了解權證交易之權利義務及潛在風險,且需自負盈虧,不得向主辦單位或聯合舉辦單位請求因競賽產生損失之賠償。
3. 報名是否生效請參賽者自行至活動網站確認,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註:報酬率自報名生效後之次一營業日(即生效日)開始計算。
  以營業日計算,T營業日下午4:00前報名,生效日為下一營業日(T+1)。
4. 參賽者限以富邦證券、凱基證券、群益證券、大華證券、元大證券、統一證券,任一家券商集保帳戶參加競賽,如利用同一集保帳戶重複報名、提供不實資料和在不同帳戶之間對敲交易或為其他影響競賽公平性行為的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和獲獎權利。
5. 參賽者應依法規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相關規定交易,如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防治法等法規時,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因違反與券商間之合約或其他法令,致其帳戶遭停權者,亦同。
6. 參賽者成交金額及報酬率排名將委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自參賽者開戶之證券公司彙整後進行統計,主辦單位經濟日報計算後公布於《權民鬥陣網》。
7. 異常交易處理:
(1) 為保障交易之公平,若主辦單位、證券商、證交所發生市場重大電腦交易系統因素,而導致價格錯誤、延誤、撮合失敗等,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宣布當日交易競賽不予計算,並依主辦單位公布之方式重新計算。
(2) 為保障交易之公平,將視情況對市場有操縱嫌疑或大量異常交易之帳號進行剔除處理,並取消交易獲得之競賽收益率資格。
8. 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活動辦法、競賽獎金內容,以及暫停、延長、提前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9. 獎項發放的時間及地點將依主辦單位安排領取,得獎人應於通知之領獎日起十天內前往領取獎項,逾期視同放棄。
10. 本活動所有獎項得獎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獎項超過新台幣2萬元,主辦單位將代扣繳10%所得稅。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將代扣繳20%。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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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認購(售)權證為具有一定風險之投資工具,欲購者應了解權證在到期時可能不具任何價值,並應有損失全部價金之心理準備,購買者應事先了解相關法令及證交所之相關規定,並請詳閱讀公開說明書,購買後,須遵守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內容,不得以不知其規定為由,提出任何主張。
主  辦: 經濟日報
贊  助: 臺灣證券交易所
聯合舉辦: 富邦證券、凱基證券、群益證券、大華證券、元大證券、統一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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