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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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由甲變更為乙時,其應注意事項及檢附文件為何?
應注意事項:
- 要保人變更為該保單所有權利義務之移轉,必須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故本項變更申請,務必由原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填立『契約變更申請書』並簽章。
- 變更後之要保人應對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具“保險利益”,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之證明文件。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A.本人或其家屬。
B.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C.債務人。
D.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要保人變更時,應注意要保人地址及受益人是否須同時辦理變更。
- 變更後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需同時取消WP;若原要保人有購買WPA親子型豁免保障,需補提供新要保人之健康聲明書。
- 新、舊要保人需同時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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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由自然人變更為法人時,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 契約變更申請書。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證明文件(足以辨識要、被保人關係及是否具“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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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保人非同一人,要保人不幸死亡,應如何變更要保人?
- 原要保人死亡時,該保險契約視同要保人之遺產,應由其繼承人中推舉一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者繼承該保單。
- 應備文件如下:
(1) 契約變更申請書。
(2) 原要保人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
(3) 全部戶籍謄本(以認定其所有繼承人)。
(4) 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原要保人之所有法定繼承人,一一於同意書親自簽章,以聲明同意讓受該保險契約由所指定之新要保人持有。
※ 於要保人辦理保全各項變更時會依變更項目或給付款金額,進行電話訪問或派員親訪確認,以維護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契約各項交易資料之正確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