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新豐富養老保險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2號函備查
98.08.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47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及功能:
- 一次或6年繳費 6年滿期按「保額」領回滿期金
- 費率簡單 輕鬆兼顧保障的理財規劃
- 手續簡便 最高投保年齡至80歲
商品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依本公司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2倍。
二、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依本公司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2倍。
二、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屆滿仍生存者,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年繳保險費總和」:保險費採分期繳者,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之保險金額,乘以最後一次繳交保險費時本保險年繳方式之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保險費採躉繳者,係指躉繳保險費。
投保範例:
註:「年繳保險費總和」定義:
(一)保險費採分期繳者,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之保險金額,乘以最後一次繳交保險費時本保險年繳方式之
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二)保險費採躉繳者,係指躉繳保險費。
(三)本契約改為減額繳清保險者,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前之保險金額,乘以最後一次繳交保險費時本保險年繳方式之保險費費率,
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提醒:年繳保險費總和不一定等於保戶實際繳納之保險費總和本契約所稱之「實際繳費年度數」:除另有約定外,係以原定繳費年期
或被保險人身故、致成完全殘廢之保單年度二者較早屆至者為準。
投保規則:
◎繳費期間:躉繳、6年年
◎投保年齡:15足歲 ~ 80歲
◎繳法:躉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別:
1.首期保費:收費件(匯款或支票)、金融機構轉帳件
2.續期保費:收費件(匯款或支票)、金融機構轉帳件、自行繳費件
◎投保年齡與投保金額限制:
15足歲~80歲:5萬~6,000萬元
◎保費折扣:
自繳折扣:總保費1%(主約+附約)(僅6年期分期繳適用)
首期匯款折扣:主約保費1%(僅6年期分期繳適用)
◎附加附約限制:不得附加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險金附加條款(丙型)、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行銷通路:
一、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注意事項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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