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鈞安保本保險

備查文號:96.08.31安俊精字第96061號函備查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2號函備查
                 99.03.01富壽商品字第099038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及功能:

※多倍保障、保障多倍
※長年意外險、保障不中斷
※兼具保險與儲蓄

商品內容:

本契約區分為下列甲、乙兩型,由要保人於要保書上擇一投保,並記載於保險單面頁。本公司將依要保人投保類型負給付之責:
給付項目:
甲型: 一般意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滿期保險金、一般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一般非意外殘廢保險金
乙型: 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電梯意外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滿期保險金、一般非意外身故保險金及一般非意外殘廢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甲型乙型
1.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年繳化保險費總和保險金額+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2-1.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空中+2倍保險金額
2-2.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水上或陸地+1倍保險金額
3.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身故+1倍保險金額
4.電梯意外身故+1倍保險金額

※年繳化保險費總和:係指本契約滿期時或被保險人身故或被保險人致成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時之保險金額,乘以最後一次繳交保險費時所適用之年繳化保險費費率,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費之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意外殘廢保險金的給付甲型乙型
1-1.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1級殘廢殘廢保險金+年繳化保險費總和殘廢保險金+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1-2.一般意外殘廢保險金2-11級殘廢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2-1.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殘廢-空中+2倍殘廢保險金
2-2.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殘廢-水上或陸地+1倍殘廢保險金
3.公共建築物火災意外殘廢+1倍殘廢保險金
4.電梯意外殘廢+1倍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 x 殘廢等級對應之給付比例

 甲型乙型
三、重大燒燙傷保險金(1)保險金額10% or 40%保險金額10% or 40%
四、滿期保險金(2)年繳化保險費總和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五、一般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RMPA)年繳化保險費總和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六、一般非意外殘廢保險金給付(第一級殘廢)年繳化保險費總和年繳化保險費總和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面積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經醫院診斷確定並住院或門診治療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5天內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所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四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佔全身面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佔全身面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經醫院診斷確定並住院或門診治療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5天內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該本契約約定所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註2: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未致成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 本公司按年繳化保險費總和」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投保範例:

35歲王小姐於民國96年9月22日投保「富邦人壽鈞安保本保險」乙型,繳費期間20年期100萬,每年年繳化保費9,600元。

投保規則:

◎保險期間:20年期

◎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繳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別:

   1.首期保費:收費件(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件

   2.續期保費:收費件(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件、自行繳費件

◎保費折扣:

   1.首續期-轉帳、富邦信用卡(主+附約):1%

   2.續期-自行繳費(主+附約):1%

◎附加附約限制:僅限附加本人富邦人壽日額型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重要相關權利: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投保年齡及投保限額:(以萬元為單位)


1.職業類別:投保之職業類別限1- 4級,一定投保年齡內,不分性別,採同一費率。
2.15足歲(含)以上同一主被保險人傷害險累計最高總保額為2,000 萬。

行銷通路:

本險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投保:
一、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基金保障。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14樓/電話:(02877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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