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

核准文號:84.11.22台財保第842036178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及功能:

一、全殘或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費,壽險保障繼續有得靠
二、階段性加強人生保障,滿足特定時期規劃需要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體貼照料更協助您打理

商品內容:

一、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契約效力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程度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契約繼續有效,惟身故時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三級殘廢程度之一時,自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於每一殘廢

      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時,按下列保險金額之比例給付: 

殘廢等級

全殘廢

二級殘廢

三級殘廢

比例

20%

18%

16%

 

四、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免繳未到期保費,契約繼續有效。 

投保範例:

新婚的富先生今年30歲,為保障家人未來生活,決定購買「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保額1,000萬,繳費20年期,每年繳交保費41,600元。

投保規則:

一、 保險期間:10、15、20、25、30年

二、 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三、 繳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四、 保費折扣:

      (一)首期:匯款(主約)享1%折扣

      (二)首續期:轉帳、富邦信用卡(主、附約)享1%折扣

      (三)續期:自行繳費(主、附約)享1%折扣

五、 投保年齡:

      (一)10、15、20年期:15足歲至60歲

      (二)25年期:15足歲至55歲

      (三)30年期:15足歲至50歲

六、 投保金額限制(以拾萬元為單位):最低保額50萬元;最高保額1,200萬元

七、 附加附約:不得附加定期壽險附約、終身型附約、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及10年期不得附加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

八、 重要相關權利:海外急難救助服務、保費大於保額

行銷通路:

本險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投保:

一、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基金保障。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14樓/電話:(02877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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