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 (MFT1)

奉准文號: 84.11.22台財保第842036178號
最新修訂文號: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

商品特色及功能:

一、繳費年期很多元,視保障期間長短保障您。
二、身故、完全殘廢雙重保障。
三、首創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更體貼客戶之設計。
四、返還未到期保險費。
五、豁免保費,保障不中斷。

商品內容: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契約效力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程度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契約繼續有效,惟身故時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三級殘廢程度之一時,自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於每一殘廢

      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時,按下列保險金額之比例給付: 

殘廢等級

全殘廢

二級殘廢

三級殘廢

比例

20%

18%

16%

 

四、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免繳未到期保費,契約繼續有效。 

 

五、返還未到期保費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程度者,除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外,另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投保範例:

吳福壽先生30歲時,投保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保額100萬,繳費20年期,年繳保費4,160元。

<情況一>

說明理賠金額
35歲致成二級殘廢,並於40歲致成全殘廢,且至50歲時仍生存於35歲起無須再繳交保費,翌年起,每年領取殘廢生活扶助金18萬;且若於40歲全殘時,獲理賠金100萬元,翌年起殘扶金調整為20萬,給付至50歲。


<情況二>

說明理賠金額
35歲致成全殘廢,且至50歲時仍生存於事故發生時,理賠全殘廢保險金100萬,之後各年至50歲止,每年可獲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20萬,且免再繳交保費,持續至契約期滿為止。

投保規則:

一、  保險期間:10、15、20、25、30年

二、  繳費年期:同保險期間

三、  繳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四、  投保年齡:

          10、15、20年期:14足歲至60歲

          25年期:14足歲至55歲

          30年期:14足歲至50歲

五、  投保限額:

最低保額 50萬
最高保額 1,200萬

附加附約:不得附加定期、終身型及分紅附約

行銷通路:

本險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投保:

一、富邦人壽所屬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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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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