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准文號: 84.11.22台財保第842036178號
最新修訂文號:96.12.28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
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 (MFT1)
商品特色及功能:
一、繳費年期很多元,視保障期間長短保障您。
二、身故、完全殘廢雙重保障。
三、首創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更體貼客戶之設計。
四、返還未到期保險費。
五、豁免保費,保障不中斷。
二、身故、完全殘廢雙重保障。
三、首創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更體貼客戶之設計。
四、返還未到期保險費。
五、豁免保費,保障不中斷。
商品內容: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契約效力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程度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契約繼續有效,惟身故時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三級殘廢程度之一時,自其殘廢診斷確定日的翌年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止,於每一殘廢
診斷確定週年日仍生存時,按下列保險金額之比例給付:
殘廢等級 | 全殘廢 | 二級殘廢 | 三級殘廢 |
比例 | 20% | 18% | 16% |
四、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致成全殘廢或二~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免繳未到期保費,契約繼續有效。
五、返還未到期保費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程度者,除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外,另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未到期保險費。
投保範例:
吳福壽先生30歲時,投保富邦人壽新定期壽險,保額100萬,繳費20年期,年繳保費4,160元。
<情況一>
| 說明 | 理賠金額 |
| 35歲致成二級殘廢,並於40歲致成全殘廢,且至50歲時仍生存 | 於35歲起無須再繳交保費,翌年起,每年領取殘廢生活扶助金18萬;且若於40歲全殘時,獲理賠金100萬元,翌年起殘扶金調整為20萬,給付至50歲。 |
<情況二>
| 說明 | 理賠金額 |
| 35歲致成全殘廢,且至50歲時仍生存 | 於事故發生時,理賠全殘廢保險金100萬,之後各年至50歲止,每年可獲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20萬,且免再繳交保費,持續至契約期滿為止。 |
投保規則:
一、 保險期間:10、15、20、25、30年
二、 繳費年期:同保險期間
三、 繳別: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四、 投保年齡:
10、15、20年期:14足歲至60歲
25年期:14足歲至55歲
30年期:14足歲至50歲
五、 投保限額:
| 最低保額 | 50萬 |
| 最高保額 | 1,200萬 |
附加附約:不得附加定期、終身型及分紅附約
行銷通路:
本險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投保:
一、富邦人壽所屬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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