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備文號:92.06.11 (92) 富壽商發字第069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核備文號:92.06.11 (92) 富壽商發字第069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一、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按保險金額給付,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另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
二、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致成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時,得免繳未到期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
◎保險期間:10、15、20及30年
◎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繳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別:首期保費:收費(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
續期保費:收費(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自行繳費件
◎投保年齡:
10年期、15年期:30~55歲
20年期:30~50歲
30年期:30~40歲
◎投保金額限制(以拾萬元為單位):500萬元~2,000萬元
◎附加附約限制:不得附加附約
◎被保險資格限制:
1.職業類別限1~3類
2.須檢附『貴賓理財財務告知書』併要保書同時受理;本公司得依被保險人之財務及工作狀況決定可承保額度及條件
3.核保人員得依被保險人之財務及工作狀況(如過去3年平均年薪是否達42萬元以上、是否為政府機關或私人公司行號之全職受僱人員、
是否持續工作達一年以上、.....等因素),決定可承保額度及條件
4.其他相關規則仍依現行投保規則辦理
◎重要相關權利: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保費折扣: 首續期:轉帳、富邦信用卡(主約):1%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基金保障。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