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意外傷害保險 (IPA)
備查文號:88.10.26 (88) 富壽企發字第057號 / 最新修訂文號:96.02.12(96)富壽商發字第038號
商品特色及功能:
二、再提供因意外傷害事故致使的重大燒燙傷保障。
三、依職業類別計費,保費合理。
四、因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一至六級殘廢時,保證給付十年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
五、可自由選擇附加「每次傷害醫療」限額或日額之保障。
商品內容
一、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IPA AD&D)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4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二、殘廢保險金(IPA AD&D)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11級75項殘廢程度之一者,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
按殘廢程度保險金給付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
*前兩項給付如被保險人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180日死亡(或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殘廢)與該
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三、傷害醫療保險金
◎附加「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之醫療給付者(IPA-MR) <實支實付型>:
被保險人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
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180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
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
額」。
被保險人投保非全民健康保險型,若具有全民健康保險身份,且提出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就診之證明時,除依前項給付外,另以
下列二款方式中較優者之一給付:
1.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每1萬元換算住院每日70元乘以實際住院日數計算給付,但每次事故給付日數總計以90日
為限。
2.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每1萬元換算住院每日40元、門診每日20元,分別乘以實際住院或門診日數給付保險金,
且每次事故的住院、門診給付日數分別以90日為限。
◎附加「傷害醫療住院保險金日額」之醫療給付者(IPA-HI)<日額型>:
被保險人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
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超過180日繼續治療者,需能證明被保
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
四、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約定之重大燒燙傷,按保險金額的25%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同一被保險人以
一次為限,且合計最高為新台幣240萬元。本公司得依當時之醫療費用水準調整該金額上限。
五、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一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自其殘廢診斷確定週
年日,按殘廢程度依下表所列給付金額給付「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給付10年,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
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同一被保險人每年合計給付最高為新台幣240萬元。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給付期間者,未支領之傷害殘廢
補助保險金餘額,逐年給付與被保險人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殘廢程度 | 一級殘廢 | 二級殘廢 | 三級殘廢 |
給付金額 | 保險金額的15% | 保險金額的13.5% | 保險金額的12% |
殘廢程度 | 四級殘廢 | 五級殘廢 | 六級殘廢 |
給付金額 | 保險金額的10.5% | 保險金額的9% | 保險金額的7.5% |
投保範例:
說明 | 理賠金額 |
情況一:保險期間因意外身故 | 2,000,000元 |
情況二:保險期間發生重大燒燙傷意外 | 500,000元(2,000,000*25%) |
情況三:保險期間因意外致三級殘廢,且傷害醫療費用約10萬元。 | 1.意外殘廢保險金:1,600,000 元(2,000,000*80%) 2.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自殘廢診斷判定日翌年起給付10年): 2,400,000元 (2,000,000*12%*10) 3.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00,000元 |
投保規則:
一、保險期間:1年期
二、繳費年期:1年期
三、繳別:年繳
四、投保年齡:0歲至65歲(續保至70歲)
五、投保限額:
最低保額 | 10萬 | |
最高保額 | 職業類別第1、2類 | 1000萬 |
職業類別第3、4類 | 600萬 | |
職業類別第5、6類 | 300萬 | |
六、附加附約:僅得附加IPA-MR或IPA-HI
行銷通路:
一、富邦人壽所屬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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