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喜年來終身還本保險

甲型-備查文號:98.02.26(98)富壽商發字第218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98.08.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70號函備查

乙型-備查文號:98.02.26(98)富壽商發字第219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商品特色及功能:

◎短期繳費  終身保障
   只要2年或6年繳費,就可終身享有壽險保障。
◎年年領回  養老終身俸  
   每年領回保額10% 或20% 的生存保險金,老年生活不用愁。
◎保障周全  擇優給付
   身故/全殘廢保險金  給付三擇一  對您最有利。
◎轉帳折扣  保障更超值
   以轉帳或富邦信用卡繳費,可享1%保費折扣。

商品內容: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
二、年化保險費總額的1.02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後之餘額。
三、被保險人身故或殘廢診斷確定日當時保單當年度年底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依前項約定給付之金額外,對於分期繳保險費的部分,另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經過保險費。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到達110歲(含)以前,自契約生效日起屆滿一週年之日起,於當日及以後每屆滿一週年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投保型別,依下列方式給付「生存保險金」:
甲型: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10%給付。
乙型: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的20%給付。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到達111歲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範例:



投保規則:

◎保險期間:終身(至保險年齡到達111 歲)

◎繳費期間與投保年齡:

型別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甲型

2年期

15足歲~74歲

乙型

6年期

15足歲~72歲

◎繳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別:首期保費:收費(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
            續期保費:收費(匯款或支票)、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自行繳費件

◎投保限額:(以萬元為單位)

  ※甲型累計最高保額為:EAWA+EAJA之累計最高保額                                                                                 
◎附加附約限制:
  1.不得附加富邦人壽保險費豁免附約、富邦人壽親子型保險費豁免附約
  2.以投保金額1倍計算附約可附加額度
◎保費折扣:
  1.首期:匯款(主約)享1%折扣
  2.首續期:轉帳(主+附約)、富邦信用卡(主+附約)享1%折扣
  3.續期:自行繳費(主+附約)享1%折扣
◎重要相關權利:生前需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批註條款(保戶得於契約生效後提出申請)

行銷通路:

本險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投保:
一、業務同仁
二、銀行
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
四、直效行銷
※無開放網路投保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注意事項

1.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基金保障。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14樓/電話:(02877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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