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89.01.19 (89) 富壽企發字第002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備查文號:89.01.19 (89) 富壽企發字第002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保險金額乘以條款附表「殘廢程度保險金給付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
一、因疾病致成條款附表所列2至11級殘廢程度之一者。
二、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條款附表所列2至11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保險金給付限制:本附約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其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一、保險期間:1年期
二、繳費期間:同保險期間
三、繳法:年、半年、季、月繳(須與主契約繳法相同)
四、投保年齡限制:
(1)本人及配偶:0歲至65歲,且續保至75歲
(2)子女:0歲至23歲,且續保至23歲
五、投保金額限制:(以萬元為單位)
最低保額 | 10萬 | |
累計最高保額 | 0歲~未滿14足歲 | 200萬 |
14足歲~65歲 | 500萬 | |
累計總限額 | 26R+211R≦500萬元 | |
*不得超過單件主契約通算保額 | ||
六、重要相關權利: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3.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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