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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加值服務專區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服務項目
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簡介
一、本辦法適用於被保險人於海外 ( 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以外之區域 ) 連續不超過180天之旅遊期間內所發生之急難事故。
二、海外遇有任何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請迅速與富邦人壽客服中心聯繫,告知客服人員事故人之保單號碼、姓名與出生日期,並簡述事
故經過,電話費用由富邦人壽負擔 ( 須透過國際台以對方付費轉接 )。
三、擁有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您可以獲得下列多項服務:「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服務項目暨費用負擔一覽表。
◎ 辦法簡介《詳細內容以「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為準》
服務內容 |
富邦人壽負擔項目 |
被保險人自付 |
‧免費海外急難救助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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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醫療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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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轉送 |
美金5萬元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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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療養住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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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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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一名探訪機票與住宿費用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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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二名海外善後機票與住宿費用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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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十足歲隨行子女送回及配偶返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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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或骨灰運回或當地安葬 |
美金1萬元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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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訊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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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苗接種及免疫要求之最新官方資訊提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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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館及領事館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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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法律顧問及翻譯人員之介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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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行李協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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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醫療器材與藥物之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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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醫療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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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師往診門診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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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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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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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納保釋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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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翻譯及秘書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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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補發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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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照、簽證補發及遞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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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證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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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訂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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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外租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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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外旅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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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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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
- 被保險人在本公司享有二份(含)以上「人身保險主附約」之保障時,該被保險人所享有本辦法之權利與墊款總限額以一份為限。
- 本辦法之『住宿費用』以實際發生者為準(指純因住宿所生之費用,不包括食物、飲料、通訊聯絡、服務費、稅款及任何其他費用),
每日以美金150元為限,住2日以上時,最高補助5日(但住宿之天數必須連續始予補助)。 - 針對同一事故,若已提供遺族海外善後機票服務項目後,富邦人壽即不再提供親屬一名探訪機票價額。
- 親屬一名探訪機票提供及補助住宿費用,被保險人須連續住院六天以上。
- 若已提供遺體或骨灰運回服務項目後,富邦人壽即不再提供當地安葬服務,反之亦然。
四、通知義務:當被保險人遭遇急難事故致需入院治療時,應自行儘速以適當方式前往就近之醫院入院治療,並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
若被保險人已先行入院,而未於出院前通知本公司者,本公司不提供本救援服務。
五、墊款總額:「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之基本墊款總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其他適用更高墊款總額者,詳見「富邦人壽 海外急
難救助服務辦法」附表所列。富邦人壽先行代墊之款項,被保險人應於本公司寄發還款通知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本公司。
六、若被保險人遭遇急難事故之地點為救助機構服務範圍所不及之戰區或偏遠地區,或急難事故屬除外責任之事項,本公司亦不提供 救助
服務。若因罷工、戰爭、敵國侵入、武裝衝突(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內戰、叛亂、恐怖行動、政變、暴動、群眾騷動、政治 或行政
干預、飛航限制、幅射能或其它諸如颱風、水災、地震或海嘯等不可抗力之事由,使救助機構之救助行動延誤或無法進行 者,本公司
及救助機構不負法律責任。
七、「富邦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辦法」,係富邦人壽無償提供的服務,富邦人壽得於必要時修改或終止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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