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查文號:97.02.29 (97) 富壽商發字第072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備查文號:97.02.29 (97) 富壽商發字第072號
最新修訂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09802546540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098001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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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全殘廢者,按下列之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身故或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2.「年化保險費總額」、3.身故當年度年底或殘廢診斷確定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當年度保險金額』:甲型於繳費期間內係指基本保險金額;於繳費期間屆滿後,則為基本保險金額每年以年利率百分之三複利增值。乙型係指基本保險金額每年以年利率百分之三複利增值。
『年化保險費總額』:係指按「年化保險費期數」乘以「年繳表定保險費」,其中「年化保險費期數」於繳費期間係指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所經過保險單年度(含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當年保單年度)之年數;於繳費期滿後係指本保險單之年繳繳費年期。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101歲仍生存者,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保險年齡到達101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化保險費總額。
三、保險年齡到達101歲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一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分紅前稅前損益,且由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向董事會報告可分配保險單紅利,經董事會同意該年度紅利分配金額,並分配予要保人。
其給付項目如下:
一、年度紅利:
本公司於紅利宣告日後之保單週年日給付「年度紅利」予要保人,如要保人於非保單週年日時終止契約、失效或辦理各項變更(減少
保險金額、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除終止契約、失效及減少保險金額之外,年度紅利金額依照經過日數比例計算。
*給付方式如下:
1、現金給付
2、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3、抵繳應繳保費
4、儲存生息
二、繳費期滿紅利:
本公司於契約有效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年日,按「年度紅利」的3倍給付「繳費期滿紅利」予要保人。
三、身故/全殘廢紅利: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時,按「年度紅利」的1倍給付「身故/全殘廢紅利」。
◎繳費期間:10年期、20年期
◎投保年齡限制:15足歲~65歲
◎保險期間:終身(至保險年齡到達101歲)
◎繳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繳別:首期保費:收費件、信用卡件、金融機構轉帳件
續期保費:自行繳費件、收費件、信用卡件、金融機構轉帳件
◎保費折扣:(主約保費之總折扣上限為3%)
1. 首期-匯款(主約):1%
2. 首續期-轉帳(主+附約)、富邦信用卡(主+附約):1%
3. 續期-自行繳費(主+附約):1%
4. 高保額折扣(主約):
高保額折扣如下表:
*上述特殊條件之保險費折減合計不得超過主約保費的3%。
◎投保金額限制:(以萬元為單位)
最低投保金額:10萬
最高投保金額:如下表
**本網頁內容僅供商品簡介之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
2.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 3.本商品為分紅保單,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富邦人壽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5.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 6.本商品保險保障部份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但若有「投資部分」屬於分離帳戶者則不列入安定 7.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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