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 / 批改相關問題
以新車主應以其為被保險人先行投保之強制保險,或由原車主將其未滿期之強制保險過戶予新車主,俟新車主有其強制保險後(有效期間須三十日以上),再至監理單位辦理行車執照之過戶。
申請人應備妥欲過戶之強制保險證、新舊車主之身份證件及印章(如原車主為法人,則須公司申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及公司大小章),至保險公司辦理過戶。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一條、二十二及保險條款規定,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終止契約:
申請承保內容變更或退保時,須備妥被保險人及申請人之身份證件、印章、保單及收據等資料至本公司服務據點或委由保險經辦人員辦理。批改生效日以申請日為原則,按短期費率計算加退保費。
申請人可下載批改申請書,填寫後檢附相關資料(如行車執照、身份證件…等,傳真、郵寄相關資料或委由保險經辦人員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