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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賣商品-小頭家避險必勝計劃

小頭家避險必勝計劃 您生意上的好夥伴!

一般店家所面臨的營業風險,包括:失火造成建築物、生財工具毀損;消費者於營業處所內、受僱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所招致高額的損害賠償請求或營業現金遭受竊盜強奪之危險…等,這些意外事故都會造成店家鉅額損失,可能使您多年辛勞成果一夕化為泡影…現在,富邦保險「小頭家避險必勝計劃」將承保店家的營業風險,是您生意上的好夥伴!

商品介紹

富邦產物商業火災保險

  • 【保障內容最安心】 不管是天上掉下來的、路邊撞進來的,隔壁燒過來的……
  • 【承保範圍擴大】 擴大承保員工動產、消防費用、火災殘餘物清除費用等……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

 

公安事故頻傳,承保消費者在營業處所內,因店面設施不良或營業活動性質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店家應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及處理糾紛所衍生之相關訴訟費用。若營業處所為承租者,可加費擴大承保承租人對屋主的火災法律責任。


富邦產物現金保險

 

在治安日益敗壞情況下,營業處所內除了加裝保全系統設備或提高警覺外,一旦發生事故只有現金保險能夠填補您的損失。
 

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若僱主無法提供一個安全之工作環境,而致其受僱人於執行職務中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則僱主對其受僱人即有過失,而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是針對受僱員工在執行職務(也就是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僱主對員工的民事責任,可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僱主可以以低於傷害險的保險費,給員工在執行工作時的一個保障


註:

  1. 富邦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文號 98年06月01日(98)富保研發火字第329號函備查
  2.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基本條款:89.02.24台財保第089070010號函修正(公會版)、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84.02.28台財保第841489101號函修訂(公會版)、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3.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92.12.12 台財保第0920751269 號函(公會版)、96 年08 月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 年9 月1 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4. 富邦產物現金保險(75.09.08.台財融第7504006 號核准(公會版)、96 年08 月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 年9 月1 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5. 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基本條款:89.02.24台財保第089070010號函修正(公會版)、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富邦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76.09.01台財融第760735531號函核准(公會版)、96年08月31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
  6. 本公司保留承保與否權利。其它未盡詳細事項,得依保單條款處理。

適用對象

五金店、皮革皮鞋店、文具店、超商、運動器材店、電氣器具店、果菜店、麵包店、服飾店、布疋綢緞呢絨店、水電工程店、電腦事務機器店、肉品零售店、音樂器材店、釣具店、影印晒圖打字店、玻璃鏡框店、照相館照相器材店、眼鏡鐘錶店、工藝品店、洗染店、汽機車材料行、儀器店、通信器材店、西藥店、洗車美容店、百貨店、機車店、玩具店、金屬塑膠玻璃器皿店、腳踏車店、理髮美容店、日用品雜貨店、米穀雜糧飼料店、刻字刻印店。

保障內容

可自由選擇下列投保方案

方案A 商業火災保險
方案B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
保險金額
保險費
NT$100萬
2,000元
NT$200萬
4,000元
NT$300萬
6,000元
NT$400萬
8,000元
NT$500萬
10,000元
保障內容
保險金額∕保費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NT$ 100萬

每一個人事故傷亡

NT$ 500萬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NT$ 50萬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

NT$ 1,000萬

自負額

NT$ 2,000元

保險費

NT$ 2,500元

加保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若已投保(A方案)則無需加保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

NT$50萬/500元
  
方案C 現金保險
方案D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保障內容
保險金額
每一處所保險費
現金運送
保險金額
每一事故/
保險期間內NT$200,000
NT$1,100
庫存現金
保險金額
NT$200,000
NT$500
櫃台現金
保險金額
NT$200,000
NT$900
保障內容
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1,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5,000,000

保險期限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10,000,000

保險費

每人550元

自負額:
社會保險優先給付及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NT$2,000

 

注意事項

  1. 商業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包含火災、爆炸引起火災、閃電雷擊及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所致損失。
  2. 商業火災保險適用附加條款:
    (1) 被保險人員工所有動產附加條款:擴大承保員工動產因承保危險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每位員工NT$2,000元/最高NT$30萬元。
    (2) 消防費用附加條款:擴大承保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造成被保險人消防費用及耗用消防器材之費用,賠償限額NT$30萬。
    (3) 殘餘物清除條款:擴大承保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所產生搬運費用、拆除、分解或支撐受損標的物及清除保險標的物所生之費用,賠償限額NT$30萬。
  3. 建築等級:僅限主結構為磚水泥造或鋼筋水泥造平屋頂建築(不含鐵皮屋/石棉板屋/木造屋)且營業面積在100坪以內,若超過規定請洽核保重新報價
  4. 保險金額涵蓋建築物、營業裝修、營業生財、貨物各項標的物之金額,惟貨物金額以不超過該地址總保險金額之60%為限。
  5. 投保建築物時,該建築物可包括自有或承租之建築,若為承租時需提供所有權人名稱。本專案商業火災保險最高承保金額為NT$500萬
  6. 現金運送險承保之運送起訖地點係被保險人營業處所至當地金融機構間往返(得以運送人員一人運送之)
  7. 「保險櫃」係指置存於建築物內固定處所專存現金及貴重物品之厚重鋼鐵製鐵櫃,但不包括手提式保險箱及文書鐵櫃。
  8. 櫃台現金保險因下列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i. 在被保險人營業或辦公時間以外所發生之損失; ii.置存現金之櫃台無人看守時所發生之損失。
  9. 現金保險所列現金運送、庫存現金、櫃台現金等承保項目,被保險人亦得依其需求擇一或擇二投保,保險費依各分項之保費計算。如同時投保現金運送、庫存現金、櫃台現金等三項承保項目者,得享總保險費再9折優惠。
  10. 本專案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最低保險費為1000元;投保時,請說明受僱人之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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