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物保險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專區,歡迎您.....※

【承保對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係指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所稱幼稚園指經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
保險期間:民國99年02月01日零時起至民國100年01月31日二十四時止
【承保範圍】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單條款
責任保險基本條款
【附加條款】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各級學校暨幼稚園責任附加條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適用)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車場責任附加條款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游泳池責任附加條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適用)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梯責任附加條款
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特別約定附加條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適用)
【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電腦系統年序轉換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恐怖主義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罰金罰鍰違約金懲罰性賠償金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保險金額】
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200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20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1億元
‧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新臺幣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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