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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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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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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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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漁業從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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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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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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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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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