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為申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債務人只需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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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申請人條件: |
- 只要您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曾參與銀行公司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
-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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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
請備妥以下文件,以掛號方式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 前置協商申請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前置協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之其他債權人清冊)
- 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 勞工保險卡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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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下列銀行公會網站下載使用。
| 前置協商依債務人的實際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請債務人親洽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勿輕信委託代辦。 |
您可以打電話或上網,獲得更進一步的前置協商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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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消債條例前置協商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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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網站:(http://www.b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