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規範 |
1. 投保年齡須達實際年齡15歲,最高承保至70歲(保險年齡)
2. 實際年齡未滿二十歲者投保,需法定代理人簽名
3. 職業類別為1~5級
4. 職業等級第4級最高僅能投保傷害主險300萬
5. 職業等級第5級最高僅能投保傷害主險200萬
6. 生效日:允諾成交之翌日零時起 |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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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簡介內容僅供參考,詳細保障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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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商品名稱:富邦產物傷害保險(個人暨家庭型)。商品核准文號:92.11.20台財保字第0920712112號函核准;依95.08.10金管保二字第09502069411號函修訂;96.08.3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9月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7號令修正;96.03.23(96)富保研發字第064號函備查;96.04.12(96)富保研發字第081號函備查;96.07.10(96)富保研發字第153號函備查;97.03.24(97)富保研發字第208號函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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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死亡及殘廢、搭乘大眾運輸增額保障保險金、顏面傷殘整型費用保險金、救助費用、交通費用、住宿及餐飲費用、移送遺體費用、喪葬費用、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住院慰問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床醫療保險金、燒燙傷病床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看護費用保險金、重大殘廢看護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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