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壽險(PWAA)/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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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及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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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理財,聚集財富,享受人生。
養成小額理財好習慣,ㄧ次享有壽險保障+分紅收益+祝壽給付,輕鬆經營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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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終身,世代同享安心。
終身(至保險年齡111歲)享有壽險保障,再享老年住院醫療提前給付、生前需求提前給付以及重大傷殘安養保險金,保障滿分,家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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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給付,終身分享經營分紅保單績效。
終身享有分紅機會,繳費期滿再享3倍年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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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領回10%生存金(註)(只限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小額理財,聚積財富,終身享受富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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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11歲前(不含保險年齡到達111歲當日),到達第二保單週年日及日後每一保單週年日,生存且未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按保險金額的10%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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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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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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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殘廢等級程度之ㄧ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
一、 身故或完全殘廢時之保險金額。
二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和」。(*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須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餘額)
三、身故或完全殘廢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16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
1.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15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將「所繳保險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到達16歲前致成條款所列完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改以「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 訂立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係指本公司將各期「所繳保險費」依2%之年利率,逐期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之日時的金額。
2. 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 只適用: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前(不含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當日),到達第二保單週年日及日後每一保單週年日,生存且未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3.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達111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適用享受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1.保險金額。
2.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額」。
3.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當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適用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
1.保險金額。
2.依本保險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費率計算的「年繳保險費總額」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餘額。
3.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當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4.保單紅利(非保証給付項目):
一、年度紅利:
若有可分配保單紅利時,依保單條款規定給付之。
*給付方式如下:
1、現金給付
2、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3、抵繳應繳保費
4、儲存生息
二、繳費期滿紅利:
本公司於契約有效且繳費期滿之保單週年日,按「年度紅利」的3倍給付「繳費期滿紅利」予要保人。
三、身故或完全殘廢紅利: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時,按「年度紅利」的1倍給付「身故或完全殘廢紅利」。
【註】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依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分紅前稅前損益,且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向董事會報告可分配保險單紅利,經董事會同意該年度紅利分配金額,並分配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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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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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A) |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
繳費年期 |
10 年期 / 20 年期 |
6 年期、10 年期、 20 年期 |
投保年齡 |
10年期:0歲~60歲
20年期:0歲~55歲 |
6年期、10年期:0歲~60歲
20年期:0歲~55歲 |
繳 別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
投保限額 |
10萬~600萬 |
5萬~600萬 |
保費折扣:
1.首期-匯款(主約):1%
2.首續期-轉帳(主、附約)、富邦信用卡(主、附約):1%
3.續期-自行繳費(主、附約):1%
* 主約保費折扣之上限為主約應收保費之1%
【揭露事項】
依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規定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規範之揭露事項,「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壽險」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可能紅利總和與應繳保險費之累積值比例。依據下表顯示「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壽險」於早期解約是不利的。
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壽險(PWAA)
繳費年期:20年期
保單
年度 |
5歲
男性 |
35歲
男性 |
55歲
男性 |
5歲
女性 |
35歲
女性 |
55歲
女性 |
1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2 |
31.4% |
28.6% |
31.0% |
32.0% |
30.1% |
30.3% |
3 |
43.6% |
39.5% |
42.7% |
44.4% |
41.7% |
41.7% |
4 |
51.1% |
46.1% |
49.7% |
51.9% |
48.7% |
48.6% |
5 |
56.6% |
50.9% |
54.8% |
57.5% |
54.0% |
53.6% |
10 |
77.1% |
68.8% |
73.7% |
78.2% |
73.1% |
71.3% |
15 |
83.7% |
75.5% |
81.5% |
85.3% |
80.1% |
77.9% |
20 |
92.3% |
85.1% |
90.2% |
94.2% |
89.5% |
87.6% |
【揭露事項】
依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規定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規範之揭露事項,「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壽險」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可能紅利總和與應繳保險費之累積值比例。依據下表顯示「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壽險」於早期解約是不利的。 繳費年期:20年期
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繳費年期:20年期
保單
年度 |
5歲
男性 |
35歲
男性 |
55歲
男性 |
5歲
女性 |
35歲
女性 |
55歲
女性 |
1 |
44.1% |
34.4% |
18.7% |
46.4% |
37.4% |
23.9% |
2 |
50.4% |
45.6% |
40.3% |
51.5% |
46.6% |
41.9% |
3 |
54.9% |
51.9% |
49.6% |
55.6% |
52.2% |
50.2% |
4 |
57.3% |
55.2% |
54.2% |
57.8% |
55.1% |
54.5% |
5 |
61.7% |
60.0% |
60.1% |
62.1% |
59.6% |
59.9% |
10 |
77.2% |
76.1% |
79.7% |
77.4% |
75.2% |
78.2% |
15 |
79.9% |
79.0% |
83.0% |
80.0% |
78.0% |
81.5% |
20 |
82.1% |
81.9% |
85.6% |
82.2% |
80.9% |
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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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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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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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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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分紅保單,保單紅利部分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富邦人壽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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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紅利: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據分紅保險業務上一會計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於會計年度結算時,核定屬於該年度分紅人壽保險單業務之分紅前稅前損益,且由本公司簽證精算人員向董事會報告可分配保險單紅利,經董事會同意該年度紅利分配金額,並分配予要保人。其給付項目包含:年度紅利、繳費期滿紅利、身故或完全殘廢紅利;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抵繳應繳保費、儲存生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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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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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服務人員、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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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險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之利息計算方式,可至本公司網站參考本險商品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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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14樓/電話:(02)8771-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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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富邦人壽享受人生終身分紅壽險(PWAA)
【備查文號】99.03.05富壽商品字第099041號函備查 ;99.05.31富壽商品字第099117號函備查;99.09.01依99.06.03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正;100.07.01依100.04.11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3040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所繳保險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商品名稱】富邦人壽富足人生終身分紅保險(PWAB)
【備查文號】99.03.05富壽商品字第099042號函備查;99.05.31富壽商品字第099118號函備查;99.09.01依99.06.03金管保品字09902077400號函修正;100.07.01依100.04.11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3040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所繳保險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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