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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道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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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防署歷年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平均每年發生火警約 8,400 件,因火災而死亡的人數約 210 人,受傷 390 人,損失的財物高達 28 億元以上,是所有災害當中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最大的,而住宅火災佔所有火災之比例高達六成( 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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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險公會的統計,在火災事故中,「動產」損失的金額是建築物的 5 倍,也就是說,火災中受損最嚴重的是動產,其次是人員傷亡,最後才是損及建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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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人的財物、傷害、責任通通有保!
當您每天在外辛苦工作之時,是否也聽到了許多令人膽戰心驚的居家意外事件?
萬一家中遭受無情的火災或地震的侵襲時,往往造成人員的傷亡和財物損失,還得面臨龐大的醫療及善後費用,這些您都有萬全的保障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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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八大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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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方位保障,一張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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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結合財產保險+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全方位守護您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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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火險擴大承保貴重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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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火險擴大理賠貴重物品如:皮草、金銀條塊、珠寶、玉石、首飾,幫您理賠別家不賠的範圍! |
| 3. |
住院期間貼心提供家事代勞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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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住院期間,不用擔心家務沒人料理,提供您僱傭費用,每日最高2,000元,即使請親友協助家務,每日至少補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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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一人投保,保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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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您參加,同居家屬不限人數皆可享有高額保障,不用再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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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家庭成員0~80歲通通保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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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15歲以下兒童承保,且有別於市面上一般傷害險最高只承保至65歲之限制,本專案特別放寬承保年齡至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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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傷害住院醫療給付,可與其它保險重複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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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供居家生活意外住院每日高達2,000元給付,完全不須收據正本就可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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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家庭生活責任保障,為您補償無心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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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海內外承保到同居親屬因日常生活疏失所造成他人之損失時,由富邦來為您分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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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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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型月繳368元 |
二﹑加值型月繳439元 |
三﹑超值型月繳5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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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火險100萬
動產地震險100萬
家庭成員意外傷害險100萬
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100萬
家事代勞費用20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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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產火險150萬
動產地震險150萬
家庭成員意外傷害險100萬
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100萬
家事代勞費用20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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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產火險150萬
動產地震險150萬
家庭成員意外傷害險200萬
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200萬
家事代勞費用20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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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項目 |
保障內容 |
| 動產火險 |
因發生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造成住宅內傢俱等動產損失及清除災後殘餘物所產生之費用,本公司負賠償責任。另擴大承保貴重物品:皮草、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及首飾,對於前述貴重物品之賠償總額以動產火險保險金額之5%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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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產地震險 |
因地震發生導致住宅內傢俱、家電等動產毀損時,本公司負賠償之責任。(每一事故自負額為保險金額之1%) |
家庭成員
意外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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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及同居家屬,於住宅內因遭受任何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殘廢、死亡,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
| 傷害保險醫療給付 |
因上述事故住院所致之醫療保險金:
1.住院日額給付:一般病房2,000元/天(最高給付90天)
加護病房額外給付1,000元/天(最高給付45天)
2.住院慰問金: 每人每次事故定額給付5,000元
3.骨折未住院補償: 最高6萬元 |
| 家事代勞費用甲式 |
主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因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產生實際之僱傭費用,每日最高限額給付2000元(最高90天);如無法提供支出費用相關證明文件時,每日定額給付1000元。(家事代勞費用保險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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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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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及同居親屬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負賠償之責。
(例:逛街打破店家商品、小孩在學校不小心弄傷同學、寵物咬傷人等) |
* 本專案保費採月繳方式者,則首次扣款會先扣繳 2 期保費,自第二次起會逐月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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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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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保年齡:實際年齡20歲以上,最高承保至80歳 |
| 二﹑住宅動產火險承保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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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純住宅(無營業用)
2. 建築材質須符合:
a. 特等以上材質(外牆及屋頂材質為鋼筋水泥或磚水泥)
b. 頭等以上材質(外牆:水泥、加強磚造;屋頂:鐵皮、石棉瓦、瓦屋頂、防火材質) |
| 三﹑家庭成員傷害險之成員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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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之配偶
2. 與本人或本人之配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家屬
3. 與本人或本人之配偶雖非同居一家但營共同生計之未婚子女 |
| 四﹑生效日:允諾成交之翌日中午12時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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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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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依法令規定「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其死亡及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無效」,但其餘傷害險殘廢、醫療保險金仍可給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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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文號:98.06.29(98)富保研發個字第052號函備查;95.11.17 (95)富保研發字第174號函備查 96.12.28依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91.07.03台財保第0910750751號函核准 99.03.10 (99)富保研發個字第029號函備查;99.03.15 (99)富保研發個字第035號函備查;98.03.31(98)富保研發個字第029號函備查;90.10.19台財保字第0900710097號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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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裝潢及動產財損、臨時住宿費用、清除費用、第三人體傷或財損責任、意外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住院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慰問金、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第三人死亡慰問金、第三人住院慰問金、機車車體毀損、家事代勞費用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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