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

共同基金短線交易規範

共同基金短線交易規範

本行根據主管機關來文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確實執行洗錢防制及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交易防治措施,並建制短線交易防治措施資訊系統及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自97/06/12起已於現行基金交易系統內加入境內基金短線交易控管功能,並自98/06/15起本行將配合實施境外基金短線交易之系統控管,以落實相關之規定。對投資人從事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除依法應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格式提供委託人相關資料予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並應依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之指示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拒絕委託人之新增申購外,另本行將配合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依其指示或依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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