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申請轉換國內、外基金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 一般信託帳號(科目368)需提示原實體信託憑證,若持有無實體信託憑證則不須提示。
二、 繳交轉換手續費,可選擇繳交現金、轉帳或連動扣帳。外幣信託轉換手續費僅得以台幣繳交。
三、交易方式:
(一)透過電子交易方式:委託人可透過電話銀行、網路銀行方式辦理基金轉換交易,不須再填具「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轉換申請書」。
(二)透過臨櫃交易方式:填具「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轉換申請書」一式兩聯並蓋妥原留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