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

如何申購-共同基金

申購國內外基金之資格及條件

1.委託人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自然人(如為外國人,則應審核其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法人,委託人若為未成年人,應徵得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之同意(依財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五日台財融字第八七七二0八二一號函釋)。

 

2.必須於本行開立台/外幣存款帳戶。

 

3.外匯存款扣帳幣別必須與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相同;不同時,應先辦理外幣轉換。

 

4.贖回及收益入帳帳號限為委託人本人開立於本行之台/外幣存款帳戶。

委託人申購國內外基金

一、透過臨櫃交易方式:

 

 1、請先於本行開立信託帳戶。

 

 2、填具「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申購申請書」。

 

 3、外幣信託- 填寫「外匯活期存款取款憑條」繳交外幣信託金額及信託手續費或於「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申購申請書」上填寫扣款帳號並蓋妥原留印鑑式樣後辦理(外幣扣款幣別必須與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相同)。台幣信託/國內基金- 填寫「活期存款取款憑條」或以現金繳交台幣信託金額及信託手續費或於「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申購申請書」上填寫扣款帳號並蓋妥原留印鑑式樣後辦理。

 

二、透過電子交易方式:委託人可透過電話銀行、網路銀行方式辦理基金申購交易,不須再另外填具「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申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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