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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3. 本行銷售之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中查詢。 
  5.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6.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7.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8.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9.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銷售機構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10.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
  11.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1.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2.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12. 委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13. 本行銷售之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請委託人審慎評估。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委託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此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14.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於前述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不得超過法令限制(目前國內投信基金為百分之三十、境外基金百分之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 以上優惠費率及相關規定以本行實際作業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若欲洽詢信託投資相關內容,歡迎親蒞台北富邦銀行全省各分行或洽詢24小時客戶免費服務專線:0800-00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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