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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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申報,投資人宜瞭解對自身造成的影響,以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Q1、海外所得無論多少都要計算申報嗎?
Q3、最低稅負制 vs.
綜合所得稅 有什麼不同?
Q4、海外所得開徵後,我會不會需要多繳稅呢?
Q5、哪些情況下不需申報最低稅負?
Q7、海外投資所得要怎麼計算?
Q7~Q12所稱之海外投資,係指投資海外有價證券,例如:境外基金、連動債、公司債、股票等投資
Q8、如果我無法提出海外投資之原始成本及費用的證明,我該怎麼計算及申報海外所得?
Q9、為墊高投資成本,我需要在今年底前先贖回或出售海外投資嗎?
Q10、海外投資損失可以扣抵所得嗎?
Q11、海外投資有配股或配息,則這部份的所得可以用海外投資損失來扣抵嗎?
Q12、在主張海外投資損失時,投資成本也可以選擇98.12.31的收盤價或淨值嗎?
Q13、海外所得是否確定於99.1.1開徵,有可能再延後嗎?
Q14、海外所得什麼時候要認列?
Q15、哪些所得來源屬於海外所得?
Q16、在國外已繳過的稅,可以拿回台灣來扣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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