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

訊息內容

法務部及央行宣導事項

 

辦理外匯交易及匯出、入款,應經由合法金融機構進行以確保款項安全,符合法令並避免觸法。

  1. 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報。
  2. 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3.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其外匯 及價金沒收之。

9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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