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各項金融商品之利率皆依據主管機關之規定,以電子或人工看板或海報等方式於營業廳公告之,並同時於本行網站為即時資訊之揭示。
本行各項業務之收費標準概於本行網站即時公告之;並以海報、書面或口頭等方式揭示予消費者知悉。另投資及保險之相關費用內容均詳載於投資商品說明書或保險商品說明書。
費用收取方式之說明
國內外共同基金
- 申購手續費:費率0%至5%,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由委託人於申購時一次或依照另行簽署之各專案約定書規定給付予受託人。
- 信託管理費:每筆信託金額自信託起日(即單筆申購國內外基金申購日,定期定額/不定額則自申購國內外基金首次扣款日)起算,至信託期限到期或期前終止、委託人贖回之信託天數(屆滿五年以上之天數則免收信託管理費),每筆逐筆依年率千分之壹點捌計算加總之信託管理費,由受託人於信託期限到期或期前終止、委託人贖回時,就應返還之信託本益中向委託人一次扣收(每次扣收最低金額新臺幣壹佰元整)。委託人部分贖回時,信託管理費按贖回金額占全部信託金額餘額之比例先行扣收。
- 轉換手續費:投資標的如為國內外基金,於委託人每次申請轉換投資時,受託人得依委託人憑證號碼於每次轉換時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新臺幣伍佰元整,由委託人於辦理轉換時一次給付予受託人。但基金公司若亦須收取費用者,則依基金公司之收費標準另行計收。
- 有關各類型基金之通路報酬資訊,可至台北富邦銀行網址(http://www.fubon.com/bank/home/ ==>【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參閱。
海外債券:於商品說明書內載明相關費用。
信託手續費:費率依商品而異,詳載於商品說明書。
信託管理/保管費
- 費率: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收取0.18% (未滿一年,依實際持有天數計算,最低收取金額新台幣壹佰元),屆滿五年以上之天數免收。
- 計算方法:視產品持有時間,以產品面額乘上所對應之費率。
- 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銀行,並由受託銀行於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通路費用或行銷費用(Distribution/Marketing Fee)
- 費率:依市場情形及商品契約書而異,於商品發行日確立。
- 計算方式: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 支付時間及方法:由發行機構或經理機構給付予受託銀行,於債券發行/ 交割時一次給付。
除前述相關費用外,下列費用由委託人負擔,並得由受託人逕自信託財產扣減之:
- 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所生之經紀商佣金、交易手續費等與所負擔之債務;
- 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所支付之一切稅捐;
- 第三人就信託財產對受託人所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請求及因此所發生之費用,而未由第三人負擔者;
- 受託人因有關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對第三人為訴訟上或非訴訟上之請求所發生之一切費用,而未由第三人負擔者;
- 受託人處理信託財產有關事項所應支付律師、會計師或租稅顧問之報酬;
- 其他受託人為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相關費用或負擔之債務。
前項第3、4 款之費用,均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惟倘係因受託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所生者,由受託人負擔。委託人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或影印其信託財產相關資料時,受託人得酌收工本費。 有關投資標的國內外發行機構之各項行政、管理、投資、買賣、轉換等費用,通常係直接在基金淨資產價值中扣抵或(並)隱含在買賣報價與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差價中,委託人應先予充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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