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

金融服務客戶權益手冊

相關風險揭露

 

基本風險

  • 客戶應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本行並不保證亦不分擔投資損益,亦不擔保您投資於特定標的一定成交,若無法順利成交時,客戶需同意本行將無息退還投資人原投資本金及手續費。

國內外共同基金風險

  1.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受託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 本行銷售之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中查詢。
  5.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6.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7.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1)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2)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8. 共同基金適合長期投資,如果短期內即贖回或頻繁轉換,將影響基金收益,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若發生交易頻繁、短期進出之短線交易,基金公司有權拒絕交易,或(且)基金公司將收取一定比例的額外交易手續費。

單一產品特殊投資性風險

  • 海外債券
    海外債券所具有之投資風險(於本行海外債券『商品說明書』中下方之『銷售限制暨風險預告書』載明)。
  • 高收益債券
    高收益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由於該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委託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此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可能涉及本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投資型保險
    1. 提前贖回風險:
    投資型保險商品所提供之保本率或參與率,係依投資型保險商品原始設計的期間所計算,若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時,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淨值將可能會以同比例波動。因此若市場發生下跌幅度極大,而客戶又選擇中途解約時,投資型保險將無法保證提供原始投資金額及最低收益率,客戶有可能產生損失。
    2. 信用風險:
    投資型保險之帳戶價值獨立於銀行或壽險公司之外,若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發生倒閉事件,保戶可能須承擔投資標的本息無法完全清償之風險。
    3. 匯率風險 :
    當要保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承做,而投資標的屬外幣計價時,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本金返還時,將因時間、匯率上的不同,產生匯兌價差之收益或損失。
    4. 法律風險: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投資型保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要保人或受益人必須承擔因適用稅法法令之變更所致稅負調整或因適用其他法令之變更所致權益發生得喪變更的風險。
    5. 其他風險:
    因投資型保險類型不同而可能產生之風險,均詳載於保險商品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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