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本月新增消費金額新台幣25,050元,商店已請款入帳,她除了不必擔心忘了繳卡費而產生滯納金或信用不良的問題外,還可依刷卡金額級距比例回饋現金,分段計算如下:

分段回饋計算方式 分段回饋金額
10,000元×0.33% 33元
10,000元×0.55% 55元
5,050元×0.66% 34元

 

共計回饋33+55+34=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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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活動對象:薪資轉帳客戶係指活動期間在本行有薪資入帳且享有薪資優惠存款利率者;理財客戶係指活動期間與本行往來金融資產之總平均餘額(含台外幣存款、國內外投資商品及保險等)達新台幣10萬元(含)者。
  2. 「當月消費月結單新增消費總金額」視活動期間當月1日至月底特約商店請款入帳金額為準,若因特約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列入次月份消費月結單,則以特約商店實際請款入帳日期為準且不得超過97年8月31日。
  3. 「當月消費月結單新增消費總金額」係指一般消費,不包含退貨交易、爭議款及各項手續費用(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及補寄帳單手續費等)。
  4. 當月消費月結單新增消費總金額(國外簽帳金額以經國際匯率折算後為準),依本行設定之各回饋級距金額,區分各階段回饋比例之級距。當月消費月結單新增消費之各階段消費金額×各級距回饋比例=當月各級距回饋金額。當月各級距回饋金額加總等於次月最高可回饋金額(小數點後第一位採無條件進位法)。
  5. 回饋之金額將於活動期間刷卡消費當月之次月第一個營業日(遇假日順延)直接撥入VISA晶片金融卡之指定扣款帳戶。
  6. 現金回饋活動期間無法累計紅利積點。
  7. 持卡人刷卡買受之商品因任何理由退貨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本行確認後,本行對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得自指定扣款帳戶逕行調整扣回,如有不足時,則應扣回之現金回饋金額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8. VISA金融卡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停卡、掛失不補發或到期不續發、有延遲帳款未繳、結清帳戶或違反本行VISA晶片金融卡相關約定條款者,本行得取消回饋資格。
  9.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對於蓄意偽造、異常多筆交易、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本行保有取消回饋資格之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0. 本行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及本行網站www.taipeifubon.com.tw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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