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日: 99年01月(資料月份) | 金額單位:千元 |
金融機構名稱 | 台北富邦銀行 |
| 已動用額度卡數(張) | 3,432 |
| 未動用額度卡數(張) | 0 |
| 放款契約額度總和 | 44,880,772 |
|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 | 31,104 |
| 放款餘額 ( 含催收款) | 86,723 |
| 逾放比率(%) | 0.00 |
| 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 | 35,021 |
|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 | 1,033 |
|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 | 1,033 |
揭露項目認定標準:
- 已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有動用餘額」之卡數。
- 未動用額度卡數: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無動用餘額」之卡數。
- 放款契約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契約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放款可動用額度總和: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可動用額度之總和,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核給所有持卡人現金卡動用額度之總和(含催收款),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逾放比率:截至基準日當月底之逾期放款佔放款餘額(含催收款)比率(逾期放款認定標準應依現行本部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台財融第八三二二九二八三四號函規定列報)。
- 已提列備抵呆帳餘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對現金卡業務所提列之備抵呆帳總餘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基準日當月份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截至基準日當月底止,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之金額,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基準日當月底係指申報時前一個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