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3. 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5.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6. 境外基金投資特別注意事項:本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7. 有關境外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境外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中查詢。
  8. 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
  9.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10. 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11. 本行銷售之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以上優惠費率及相關規定以本行實際作業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若欲洽詢信託投資相關內容,歡迎親蒞台北富邦銀行全省各分行或洽詢24小時客戶免費服務專線:0800-00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