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權益通知!自98年7月起變更信託投資對帳單郵寄方式及地址
『本行自民國98年7月起投資對帳單之寄送方式/地址將與存匯類整併,於98年8月起您所收到之投資對帳單之寄送方式/地址將調整如下: 除投資對帳單之交付方式另有約定外,投資對帳單或相關報表之寄送地址,若委託人於受託人之分行開立信託帳戶者,以委託人於該分行辦理存匯業務往來所留存之最後異動地址為準;但委託人僅開立前開信託帳戶而未於該分行有存匯業務往來者,則以委託人於受託人辦理存匯業務往來所留存最後異動地址為準。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所屬理財專員或致電本行24小時服務專線0800-007-889 』
| TO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