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費回饋金計算方式:
- 當月帳單新增保費消費總金額決定回饋比例
- 當月帳單新增保費消費總金額×當月保費回饋比例=次月保費回饋金
保費消費級距之回饋比例
| 當月新增保費消費總金額 | 回饋比例 |
| 1~50,000元 | 1% |
| 50,001元以上 | 2% |
注意事項:
- 「當月新增保費消費總金額」視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收單機構為本行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本行帳上之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
★ 入帳日以本行當月結帳帳單為準,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日非直接關係。
★ 若入帳日在結帳當天,則當筆消費金額將列於次月帳單。
★ 持卡人結帳日將在註明於卡片核發之貼卡單上。
★ 結帳日及入帳日之相關說明請參考本行約定條款。 - 年度回饋上限維持1萬元,與其他一般消費回饋金合併計算。
- 一般消費與保費消費分開累積計算回饋比例,如5月帳單新增消費為10.5萬(一般消費為6萬元、保費消費為4.5萬元),則6月回饋金為840元【390元(6萬採分段式回饋)+450元(4.5萬*1%)】
◆ 回饋滿額後再回饋0.35%
年度現金回饋累積滿1萬元後,之後當期A money白金卡新增一般消費總金額,以0.35%回饋率計算,
每月回饋金直接折抵下期帳單A money白金卡新增消費總金額10%,且實際回饋金額不得過上期回饋
金幟,當月未抵扣完畢之回饋金即歸零。
注意事項:
1. 自帳單列示現金回饋已達1萬元之該期結帳日起,至該現金回饋年度最一期帳單結帳日之前一日
止之已列入帳之新增一般消費,均可適用本回辦饋法。
2. 若回饋滿額後,遇持卡人退貨且回饋金被扣回至未滿1萬元,則仍適用原本A money卡現金回饋
辦法,至持卡人實際滿額回饋後,才適用本回饋辦法。
3. 持卡人下一現金回饋年度開始,A money持卡人刷卡消費適用之回饋辦法優先以原本A money卡現
金回饋辦法為 準,將不適用A money 回饋額滿後一般消費回饋辦法重複計算回饋金,相關回饋
金撥付概依本行系統處理為準。
◆ 消費越多 回饋金折抵越多
每月回饋金直接折抵下期帳單A money白金卡新增消費總金額10%,且實際回饋金額不得超過上期回饋總金額,當月未抵扣完畢之回饋金即歸零。年度回饋金累積以實際抵扣金額為主。
案例說明:
97/5帳單新增消費15萬元,採分段式回饋,回饋金為3,690元,則97/6回饋上限為3,690元,持卡人97/6新增消費須大於36,900元,才能完全折抵回饋金3,690元,若新增消費為20,000元,僅折抵2,000元,其餘1,690回饋金即歸零。
當年度回饋金累積金額則為2,000元。
注意事項:
- A money白金卡新增消費總金額指一般消費之新增消費(如一般消費金額回饋方式之新增消費定義)及保費新增消費。
- 「當月帳單新增消費總金額」視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請款,收單機構為本行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本行帳上之入帳日為基準,若因商店較晚請款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月份帳單,恕無法累計。
※ 入帳日以本行當月結帳帳單為準,與持卡人至商店刷付款項之日非直接關係。
※ 若入帳日在結帳日當天,則當筆消費金額將列於次。
※ 持卡人結帳日將註明於卡片核發之貼卡單上。
※ 結帳日及入帳日之相關說明請參考本行約定條款。
◆ 注意事項:
此卡不累計紅利積點
一年回饋金最高以1萬元為上限,「一年」定義以發卡日期後第一個結帳日起計12次,舉例: A持卡人之A money卡核卡後第一次結帳日期為94/9/20,則其年度現金回饋計算週期為94/9/20~95/8/20,共計12個結帳日為「年度回饋週期」。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回饋金將回饋予正卡人,每年最高回饋1萬元,歸戶下持有多張A money卡,亦合併計算。
持卡人「年度回饋週期」及「年度累積回饋金額」將依最早發卡日期、首次帳單結帳月計算,不因停卡後又再次申辨者而重新計算「年度回饋週期」與「年度累積回饋金額」。
回饋之金額僅能折抵消費款,無法折換現金。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買受刷卡之商品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消費退款者,經台北富邦銀行確認後,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金額將由台北富邦銀行逕行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無上期未繳金額、當期帳單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回饋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持卡人有以下情況者將不予現金回饋:
(1) 於結帳日計算該月應回饋金額時,持卡人所持之 A money白金卡卡片狀態非正常者 (如卡片已強停、申停等)。
(2) 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
(3) 持卡人倘有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列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
台北富邦銀行保有變更及停止本回饋活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