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權益有效期限至99年07月31日止)
只要以有效之同一張富邦信用卡支付持卡人本人、配偶及出生滿一個月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全額之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80%以上之旅行社團費,皆可享有以下保障:(因新修正之保險法107條已於99年2月3日生效,故本權益下述內容僅適用至原保單之保險期間期滿(99.7.31止),而99.8.1起之權益內容及有效期限,將以屆時本行網站公告為準)

(本權益有效期限至99年07月31日止)
只要以有效之同一張富邦信用卡支付持卡人本人、配偶及出生滿一個月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全額之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80%以上之旅行社團費,皆可享有以下保障:
一、最高承保範圍:
1.世界卡/無限卡:新台幣3,500萬元
2.商務卡:新台幣3,000萬元
3.鈦金卡/白金卡:新台幣2,000萬元
4.金卡:新台幣1,200萬元
5.普卡:新台幣500萬元
二、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以同一張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承保之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前項被保險人所使用之公共運輸工具票證,若係公共運送業者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及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對於被保險人因使用該機票而遭遇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三、保障期間:
四、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死亡、殘廢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備註:
旅遊不便險部分係承保因搭乘商用飛機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旅行文件重置、行程取消或劫機事故所致之損失。 但被保險人嗣後取消前述商用客機或團費之交易或被保險人所使用之機票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且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機票票面價額之百分之三十者,保險公司對上述各項費用或損失不負理賠之責。
◎班機延誤費用
備註:
◎行李延誤費用
備註: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備註:
◎旅行文件重置及留滯必要費用
◎行程取消費用
◎劫機補償
◎旅遊不便保險之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事故或損失,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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