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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重要業務資訊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

※為利社會大眾對本行之相關金融財務及業務獲得即時資訊,本行依據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0934000434號函辦理,自九十三年七月起(即九十三年六月份資料),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信用卡前一個月底應揭露項目,揭露於自行網站上。


基準日:99年1月31日

揭露項目1月份單位
流通卡數(卡片為正常者)1,912,606
有效卡數(近6個月有消費紀錄之卡片)1,419,007
當月發卡數(不含補發卡、續卡)10,963
當月停卡數22,684
循環信用餘額10,709,765仟元
當月簽帳金額(不含當月預借現金額)9,108,967仟元
當月預借現金金額118,530仟元
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0.42
逾期6個月以上帳款佔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0.00
備抵呆帳提存率1,975.64
當月轉銷呆帳金額104,901仟元
當年度累計轉銷呆帳金額104,901仟元

揭露項目及認定標準:

  1. 流通卡數:發卡總數減停卡總數,且卡片狀況為正常者。
  2. 有效卡數:最近六個月有消費紀錄之卡,不含Debit卡,只有郵購分期交易亦算有效卡,不含只有循環繳款之卡片。
  3. 當月發卡數:不含補發卡、續卡。
  4. 當月停卡數:指新增停卡部分。
  5. 循環信用餘額:只孳生當月循環信用利息的本金。
  6. 逾期帳款:指持卡人每月繳款金額未達最低應繳金額、及雖未超逾期限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者,其應付帳款。若持卡人已逾期達數月,而嗣後繳付金額僅涵蓋一個月的最低應繳金額,則逾期期間減少一個月,須俟持卡人將所積欠各期最低應繳金額全部償還後,始得回復為未逾期。
  7. 備抵呆帳提足率:實際提列備抵呆帳佔應提備抵呆帳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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