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消費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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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指定消費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台北富邦信用卡持卡人向台北富邦銀行提出「指定消費分付款」專案申請之前,煩請詳閱下述注意事項:
- 「指定消費分期付款」專案(下稱本專案)僅限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正、附卡之簽帳消費均可申請。
- 持卡人因使用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簽帳消費所生之款項,得依本注意事項之約定,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辦分期還款,且經台北富邦銀行核准後,持卡人應依據核准之手續費率、期數、及本注意事項,分期償還分期本金及給付手續費。
- 本專案僅適用一般簽帳消費交易,不適用預先/事先授權簽帳交易、申購共同基金、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賭金及其他類現金交易(包括但不限預借現金專案、分期金專案、拼現金專案、餘額代償專案等)、線上紅利折抵交易、郵購分期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訂購、型錄購物等)、已辦理分期付款之簽帳消費交易等或其他本行公告不適用分期還款之業務。
- 本專案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授權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前一營業日止,實際簽帳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並據以計算手續費。
- 本專案之申請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每次申請之單筆簽帳消費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三仟元,且均須按單筆簽帳消費金額全額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 本專案一經申請核准後即不可取消,且不得變更分期還款期數。若持卡人或第三人欲提前清償所有未繳期數的金額,台北富邦銀行得一次收取所有未到期之帳款餘額,且不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
- 本專案可分3期、6期或12期攤還,需酌收手續費:3期攤還者,手續費為核准金額的1.75%;6期攤還者,手續費為核准金額的3.5%;12期攤還者,手續費為核准金額的7.05%,手續費於第一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內收取,不得使用循環信用繳款。
- 本專案自核准日起,核准本金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核准之本金依持卡人選擇的分期期數(3期、6期或12期)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以元為單位)併入首期繳納。
- 本專案每期應攤還之本金將併同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列入每月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持卡人應於每月信用卡帳單繳款期限前繳納,倘若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將依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惟持卡人仍應繳足各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否則將依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逾期規定處理,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無息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指定消費分期」本金部分。
- 持卡人申請本專案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持卡人需於消費日後30日內向台北富邦銀行取消申請,手續費將全額減免,如超逾消費日後30日取消申請,雖手續費仍將全額減免,惟持卡人需另支付分期退貨處理費新台幣30元。
-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因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致遭台北富邦銀行停卡者,對台北富邦銀行所負一切之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費用),包含原合意分期而尚未償還之金額均視同於停卡日到期,持卡人應即一次清償。
- 本專案核准之本金得適用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辦法及條款」累積紅利點數並分期按月回饋,另福華卡、環保卡、宏碁卡、A money卡、a miles航空卡及白金商務卡等,依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或辦法辦理,本行新增之聯名/認同卡若有其個別積點兌換規則者亦同。手續費則不適用紅利積點或其他回饋辦法(含現金回饋及哩程數累計辦法)。
- 如持卡人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辦本專案,即視為持卡人已同意台北富邦銀行依據本專案注意事項之約定內容辦理。
- 本專案係台北富邦銀行提供信用卡持卡人之分期還款服務,與商品或服務出賣人彼此間並無代理、合夥或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存在,若對商品或服務本身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商店或出賣人尋求解決。
- 本專案內容請依台北富邦銀行公告為準,台北富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專案內容、最終核准本專案申請與否以及決定核准金額、調整期數之權利。關於本專案未約定事項,悉依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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