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

「指定消費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分期付款 >指定消費分期付款                      申辦日期:即日起至101年2月10日止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指定消費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提醒您申請本專案前詳閱下述注意事項

  1. 「指定消費分期付款」專案(下稱本專案)僅限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惟正、附卡之簽帳消費均可申請,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授權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前三個營業日止(特殊專案依其指定期間為準)。
  2. 本專案之申請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每次申請之單筆簽帳消費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三仟元,且均須按該筆簽帳消費金額全額申請。
  3. 本專案僅適用一般簽帳消費交易,不適用預先/事先授權簽帳交易(特殊專案除外)、申購共同基金、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 (包括但不限預借現金專案、分期金專案、拼現金專案、餘額代償專案等)、賭金、線上紅利折抵交易、郵購分期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訂購、型錄購物等)、已辦理分期付款之簽帳消費交易等或其他本行公告不適用分期還款之項目。
  4. 本專案各筆交易一經申請核准後即不可取消,且不得變更分期還款期數。各筆交易之核准本金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5. 本專案各筆交易持卡人應依所選擇之分期期數以每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金,未能整除之餘額(以元為單位)將併入首期帳款;手續費則依各筆核准本金X所選擇分期期數適用之手續費率計算(四捨五入至元),併入首期帳款收取。若持卡人提前清償,則依本行就該筆交易得一次收取所有未到期之帳款餘額,且不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
  6. 本專案之手續費及每期本金將併同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列入每月信用卡帳單中收取,持卡人應於每月信用卡帳單繳款期限前繳納,本金部分申請人得選擇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並依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當期帳單如有逾期或未繳足最低應繳之情形時,則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相關規定處理;如有溢繳情形時,亦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相關規定處理,而不會提前清償本專案各筆交易之本金。
  7. 台北富邦銀行保留對本專案及其後各筆交易之申請核准與否之權利。關於本專案未約定事項,悉依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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