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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帳單分期專案,只要在每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提出申請,並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經本行核准並完成帳單分期設定
後,剩餘未償還之餘額,即可依您申請的期數,自次期帳單起分期繳款。
- 申請資格:
(1) 限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且最近一期帳單繳款紀錄為全額繳款者。
(2) 申請分期之當期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達NT$5,000(含)以上。
- 申請期間:請於「每期帳單結帳日」至「當期繳款截止日」間提出申請
- 申請生效要件:
申請本專案後,申請人仍須於申請分期之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至少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本專案申請始生效力。
- 分期繳款生效金額: (當期帳單繳多少,剩餘未繳金額就分多少,由您自由決定,輕鬆靈活運用資金)
申請人實際的分期金額為申請分期之「當期帳單應繳金額」扣除「當期已繳款金額」後「剩餘未償還之金額」。
- 費用說明: (手續費可分期繳納)
本專案申請人須負擔手續費用,「帳單分期手續費」=「分期繳款生效金額」×「分期繳款手續費率」×「分期期數」,
申請人可依分期繳款期數,均攤至各期信用卡帳單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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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款生效金額NT$10,000分12期繳款,每期手續費為NT$59 |
․NT$10,000×12期分期繳款手續費率0.59%×12期=帳單分期手續費NT$708,申請人可分12期繳費,每期手續費
為NT$59
期 數 |
6期 |
12期 |
18期 |
分期繳款手續費率 |
0.63% |
0.59% |
0.57% |
以帳單分期金額
1萬元為例
(單位NT$) |
各期應還本金[註] |
1,666 |
833 |
555 |
各期手續費 |
63 |
59 |
57 |
[註]無法除盡之餘數(以元為單位),將併入第一期應攤還本金中還款。 |
*帳單分期手續費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後,6期約12.85%、12期約12.82%、18期約12.59%
- 本專案分期期間出帳之「每期應攤還本金」及「帳單分期手續費」均將併入申請人各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中計收。
- 其他:
(1) 如持卡人申請分期之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中有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交易入帳款項(包括但不限預借現金專案、分期
金專案、拼現金專案、餘額代償專案)或申辦時無持有任一本行有效信用卡、有逾期繳款紀錄或為辦理自動扣繳戶、信
用卡代償戶、協議清償戶等,本行得不受理該案申請。
(2) 本行保留本專案申請核准與否、變更或終止本專案特別約定條款、與分期繳款期數及手續費率調整之權利。
(3)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帳單分期繳款特別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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