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信用卡分期付款FAQ
是的。只要持卡人所持有之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可使用餘額大於欲消費之商品分期付款總金額,且持卡人無任何遲繳、欠款、超額、違反「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者,皆可於台北富邦銀行合作之特約商店內刷卡辦理分期付款,惟虛擬卡、政府採購卡或公務卡不適用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
持卡人可於刷卡消費前先洽詢特約商店詢問,或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信用卡區查詢,惟分期付款優惠活動實際內容情形,悉依台北富邦銀行及各特約商店相關規定或公告為準。
請於簽帳單簽名前確認簽帳單上是否有分期付款相關字樣或分期期數、首期金額、每期金額、分期手續費等欄位及合計金額是否正確。其他相關事項,另請詳閱台北富邦信用卡分期付款注意事項。
持卡人於 大部份特約商店辦理刷卡分期付款為免負擔分期手續費 (分期零利率),惟實際分期手續費收取情形, 悉依台北富邦銀行及各特約商店相關規定或公告為準。 持卡人可於辦理刷卡分期付款前先洽詢特約商店,持卡人是否須額外負擔費用,或於簽名前於簽帳單上分期付款手續費率欄位進行確認。
依照持卡人之信用卡額度可使用餘額而定,惟不包括臨時調高之信用額度。
原則上辦理退貨交易與一次付款相同,惟須依相關法令及各特約商店之規定辦理。
當「簽帳總金額÷分期期數」後尚有餘額時,會併入第一期帳單中收取。例如簽帳總金額NT$10,000,辦理6期分期付款,計算為NT$10,000÷6期=NT$1,666×6期+餘額NT$4,故第一期分期金額為NT$1,666+ NT$4=NT$1,670,第2至6期各期分期金額為NT$1,666。
可以,惟須與正卡持卡人共用同一個信用額度,並在可使用餘額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