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委託人(地主及建設公司)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本行,未來工程款(自備款及銀行融資)及預售屋款依契約約定進入信託專戶控管。建設公司依照工程進度請款,經建築經理公司實地工程查核確認無誤後,即自信託專戶內撥付工程相關費用。透過信託機制可更穩固地主、建設公司及購屋者的互信關係。
信託優點:
- 對地主而言:
1.資金交付信託專戶控管,避免建設公司不當流用
2.結合專業建築經理公司代地主監督管理,省時省力
3.信託財產具備獨立性,避免因個別地主債務問題延宕開發作業 - 對建設公司而言:
1.起造人交付信託管理,避免人數眾多,意見紛歧
2.興建期間排除外在干擾因素如假扣押等
3.增加購屋者承購意願


